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 陈满意 实习生 刘佳婷
前天,售楼处人员还带着他们去看房,可昨天去交首付款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卖掉了。已在去年底交了购房定金的李先生等人十分不解并生气,觉得禹洲中央海岸涉嫌“一房两卖”,欺骗了他们。
遭遇 准备交购房款,却被告知房子卖了
去年12月份,李先生看中了位于杏林的禹洲中央海岸楼盘,当时他和亲戚朋友一起预订了3套房子,交了5000元定金和1000元砍价抵用金。6月21日,李先生交了第一套房子的首付款。他想,已经交了定金和首付款,房子应该没有问题,于是又和亲戚朋友开始筹钱,准备另外两套房子的房款。
6月28日上午,正在开会的李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禹洲中央海岸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他,因为违约,他的定金被没收了。李先生以为是有人在搞恶作剧,没有放在心上。下午3点多,李先生的亲戚何先生等人来到售楼处,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又看了一遍预订的房子,大家还筹划着如何装修呢。
第二天,李先生和何先生等人来交另外两套房子的首付款,售楼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们,那两套房子已于28日下午1点多卖出去了,每平方米比原价高700元。
解释 发出过两次通知,公司裁决没收定金
禹洲中央海岸的销售经理黄小姐说,李先生确实交了5000元定金和1000元抵用金。根据相关规定,定金在一个月内有效,逾期将被没收。公司曾经电话通知李先生,而且还发函通知李先生等人,先后发去了催促签约和没收定金的函件。
记者看到两份2012年2月发出的特快专递详情单复印件,复印件上签收地址位于海沧新垵,而签收人处写的是“房东”。李先生说,函件是房东收的,却一直没有告诉他,他一直不知情。后来确实接到过售楼处的电话通知,规定的内容他并不知道。
黄小姐说,没收定金是公司的裁决。记者想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黄小姐称,这种小事公司高管不会出面的。黄小姐打开电脑让记者看了一份空白的“购房申请书”,上面确实有“……逾期未前往签约,视为本人放弃申请购买,已缴交款项贵司无需再退还”的字样。
记者表示想看一下公司没收定金的相关规定,黄小姐说,很抱歉,相关规定不能让记者看。
黄小姐说,公司询问过法律顾问,没收定金的程序没问题。后来她说,可以把5000元定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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