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新政7月起实施 "阴阳合同"没戏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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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田 摄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 我市已定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以此计缴相关交易税费,原有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府〔2011〕62号)停止执行。这一政策将会给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带来怎样的变化?有关人士说,新政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阴阳合同”问题多多

  或致“财房两空”

  有关人士介绍说,推行二手房评估的做法,可以有效杜绝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这不仅有利于营造一个透明、有序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能有效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专家说,二手房交易订立“阴阳合同”是企图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来少缴交易税费,但这一做法在实践中引起很多法律纠纷,对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曾有这么一个案例,一位业主将海沧区一套房产委托中介出售,《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52万元,为了贪图少交税费,双方到国土房产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签订《厦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写的却是42万元。买主在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金额后,迟迟不将10万的尾款支付给卖方,一拖就是一年多,最终双方闹上法院。在法院上双方撕破脸皮,买方最终承认是企图少交税费才订立明显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假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国土房产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时签订的《厦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关于房价的约定是为了逃避交易税费,损害了国家利益,应认定为无效,真实的房价应当以《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的52万元为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订立‘阴阳合同’会对卖方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这位人士说。

  此外,对于二手房交易的买方来说,订立“阴阳合同”同样会带来严重后果。双方订立“阴阳合同”、故意低报成交价之后,由于房价上涨,卖主可能后悔,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最终买方败诉买不成房子,类似“鸡飞蛋打”的案例也不少。这说明,二手房订立“阴阳合同”会让交易双方冒很大的法律风险。

  海沧试点已一年

  整体税费略有增加

  二手房评估是国务院2011年“新国八条”确定的重要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我市实行二手房评估政策以后,就可以从根本上铲除二手房交易订立“阴阳合同”的利益诱因,能更好的保障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记者还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二手房评估已在我市海沧区试点近一年。这一做法根除了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产生的土壤,同时有效杜绝了瞒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改变了纳税人原有按照三级市场指导价签订合同的做法,得到纳税人和有关部门的广泛认可。目前,在海沧区据实申报已成为主流,该区二手房交易市场也运行良好,大部分二手房申报交易价总体比较接近房地产市场实际成交价,与旧办法相比税费也仅多两成左右。评估结果接受度高,争议极少,二手房交易双方都对这一政策表示肯定。据预测,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增长幅度将与海沧试点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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