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律》对无限责任公司的注书籍钱最低限额是若何划定的?
.《公法律》对无限责任公司的注书籍钱最低限额是若何划定的?
答:无限责任公司的注书籍钱为在公司登记构造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临盆运营为主的公司人夷易近币50万元;
(二)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夷易近币50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夷易近币30万元;
(四)科技性开发、咨询、效力性公司人夷易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无限责任公司注书籍钱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划定的,由法则、行政法规另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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