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天资尺度及报告法式
0 ihunter 2010/06
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天资尺度及报告法式
为进一步增强焦炭出口管理,范例出口运营次序,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外货色收支口管理条例》的有关划定,现公布《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天资尺度和报告法式》,其中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附件: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历尺度和报告法式
商务部
2005年11月18日
附件: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天资尺度和报告法式
一、焦炭出口企业天资尺度
(一)临盆企业
1、按国家有关划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登记注册、获得收支口运营资历或办理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登记、具有自力法人资历;
2、符合《焦化行业准进尺度》(国家生长革新委2004年第76号通知布告)以及国家相干产业政策的要求,年产量在60万吨以上,锻造焦企业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以上均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为准),2004年焦炭出口供货在20万吨以上;
3、产质量量到达现行国家尺度,并获得ISO9000质量系统认证;
4、符合“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情况保护行业尺度洁净临盆尺度炼焦行业(HT/T126-2003)中划定的二级尺度。具有与临盆范围相适应的环保管理办法步伐,重要污染物排放到达国家划定的《污水综合排放尺度(GB8978-1996)》和《炼焦炉年夜气污染排放尺度(GB16297-1998)》等国家和中央的有关污染物排放尺度和重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获得ISO14000情况管理系统认证,经省级以上环保部分评价到达环保要求,必需具有审批权的情况行政主管部分对情况影响陈说书的批复文件;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干政策划定;6、服从国家相干法则法规和外埠政府的有关划定,依法加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定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7、无违背国家有关法则、法规的活动。
(二)流畅企业
1、按国家有关划定经工商部分登记注册、获得收支口运营资历或办理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登记、具有自力法人资历;
2、注书籍钱在5000万元人夷易近币以上,近三年(2002-2004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12万吨以上(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或具有焦炭内贸运营范围,且2002-2004年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以上;
3、出口产物须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进尺度或进进符合《焦化行业准进尺度》企业名单的企业购买,并供给其货源企业符合尺度的有关材料、货源企业证明以及双方的购销发票;
4、服从国家相干法则法规和外埠政府的有关划定,依法加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定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
5、无违背国家有关法则、法规的活动。
(三)近三年(2002-2004年)每年均有通俗商业焦炭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的西部地区可由外埠省或自治区人夷易近政府保举1家近三年有通俗商业焦炭出口实绩的企业。以上企业注书籍钱在1000万元人夷易近币以上,并符合以上第(二)条1、3、4、5相干尺度,临盆企业还须同时符合以上第(一)条3、4、5相干尺度;
(四)近三年(2002-2004年)有疆域商业焦炭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的地区可由外埠盛自治区或直辖市人夷易近政府保举不跨越3家近三年(2002-2004年)有疆域商业焦炭出口实绩的边贸企业。以上企业注书籍钱在500万元人夷易近币以上,并符合以上第(二)条1、3、4、5相干尺度,临盆企业还须同时符合以上第(一)条3、4、5相干尺度;
(五)凡有符合尺度(一)、(二)的企业的西部地区,不再享用(三)所划定的优惠政策;
(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焦炭仍按现行划定办理。
二、报告及考核法式
各地焦炭出口企业须向地点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临盆培植兵团商务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根据上述焦炭出口企业天资尺度,对当地区请求焦炭出口天资的企业举行资历初审,并于2005年12月1日前将当地区符合前提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附企业相干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收支口商会。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请求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收支口商会。
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收支口商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对请求焦炭出口天资的企业举行复核。由中国五矿化工收支口商会对经复核符合伙质尺度的企业提出汇总发起,并于2005年12月10日前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根据中国五矿化工收支口商会的复审意见,对全部报告焦炭出口天资的企业举行审定,关于符合伙质尺度的企业予以对外通知布告。
三、相干报送材料
各地焦炭出口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地点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或商务部提出请求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全部上报材料均须由请求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一)请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存案登记
印章的《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登记表》或《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口企业资历证书》、请求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
(二)省级环保局出具(同时报国家环保总局存案)的出口焦炭企业情况保护评价陈说(附项目培植时的情况影响陈说的批复、设区市以上情况监测站的昔时污染物排放监测陈说和企业ISO14000情况管理系统认证书);
(三)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四)临盆企业须供给2004年的相干凭据或票据:由出口企业收买出口的,须供给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庖署理出口的,须供给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庖署理出口货色证明(复印件)。
出口企业须供给的相干凭据: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出口公用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庖署理出口货色证明(复印件)。
其他流畅企业,还须供给近三年(2002-2004)年的相干凭据或票据:由出口企业收买出口的,须供给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出口核销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庖署理出口的,须供给出口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代庖署理出口货色证明(复印件)。
(五)临盆企业须供给国家土地管理部分赞同用地的有效法则证明文件;
(六)地点地休息和社会保证部分出具的已经加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定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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