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能(IT)产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临盆培植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赞同,对部分信息技能(IT)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现将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一、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物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挪动通信基地站、以太搜集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主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现器、阴极射线显现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主动数据处理机设置装备摆设、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详细产物见附件)。
二、本关照自2O04年11月1日起实施[详细实施时候按"出口货色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关照。
附件:提高部分IT产物出口退税率目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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