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
【公布单元】商务部
【公布文号】商贸函〔2005〕66号
【公布日期】2005-07-08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临盆培植兵团商务主管部分,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分: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次》(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目次)以及公布的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第一次分派全国总量,现下达全国各运营者2005年度第一次分派的可请求数量(详见附件)。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各运营者出口实绩以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中国海关十位商品编码数据为准,各运营者可请求数量依照办法第九条划定的公式计算。
二、此次下达的可请求数量不作为各中央商务主管部分为相干运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允许证》的根据。
三、请各中央商务主管部分尽快关照当地区运营者依照商务部下达的第一次分派可请求数量提交请求,照实填报下达附件中缺少企业13位收支口代码大概企业中文称呼的数据,并于7月13日前将当地区运营者的请求陈说及电子数据汇总上报商务部(请经由历程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签证系统接受并上报电子数据)。商务部将根据各中央商务主管部分汇总上报的书面请求及相干电子数据下达正式分派方案,正式分派方案另文关照。
四、请各中央商务主管部分将本关照转发当地区相干运营者,并告知相干运营者可在商务部官方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与此次分派相干的数据。
五、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央做好相干技能准备义务。
附件: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派可请求数量(以电子形式下发)。
商务部
二○○五年七月八日
上篇:
国际结算轨制知识
下篇:
中国海关对代庖署理报关企业的管理划定
精彩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