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度第一次可请求数量
0 ihunter 2010/06
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度第一次可请求数量
【公布单元】商务部
【公布文号】商贸函〔2005〕85号
【公布日期】2005-09-22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次》(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目次)以及公布的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分派总量,现下达全国各运营者2006年度第一次可请求数量。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此次全国业绩分派总量为年度业绩分派总量的75%。
二、各运营者的可请求数量依照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划定计算。相干出口实绩可在商务部官方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
三、凡可请求数量年夜于1000件(公斤)的,此次下达数量为运营者年度可请求数量标75%(详见附件1),剩余部分另行下达。凡可请求数量小于或等于1000件(公斤)的,此次下达数量为运营者年度可请求数量标100%(详见附件2)。
四、请各中央商务主管部分尽快关照当地区运营者依照商务部下达的可请求数量提交请求,照实填报下达附件中缺少企业13位收支口代码大概中文称呼的数据,并于10月20日前将当地区运营者的请求陈说及电子数据汇总上报商务部(请经由历程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签证系统接受并上报电子数据)。商务部将根据各中央商务主管部分汇总上报的书面请求及相干电子数据下达正式分派方案,正式分派方案另文关照。
五、商务部下达的正式分派方案作为各中央为相干运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允许证》的根据。
六、请各中央商务主管部分将本关照转发当地区相干运营者,并告知相干运营者可在商务部官方网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相干数据信息。
七、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央做好相干技能准备义务。
附件1: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度第一次可请求数量(年度可请求量年夜于1000件、公斤)
附件2: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6年全年可请求数量(年度可请求量小于等于1000件、公斤)
附件均以电子形式下发。(见世贸讲堂——免费下载)
商务部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标港)
下篇: 《国际商业术语注释通则》相干释义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