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货代提单要盛大!
0 ihunter 2010/05

商海感悟

    来源:本网

    国际商业中,危害提防题目正越来越惹起各方面的关注。在运输方面,因为远隔重洋的干系,货色的发运、货色的提取只能凭仗一纸提单为证,因此也就出现了诸如 倒签提单、假提单(鬼船提单)等危害。我们遇见最多的照旧倒签提单,这方面更应该 惹起警觉。

    关于货主来说,航运中的危害重要有两种,一种是货损货差和耽误交付,另一种 是与敲诈有关的提货而不付款。对第一类危害,有比较明白的国际法和列国法则来判 断责任地点,而第二类危害实在更加诡谲。有一些进口商出于存心敲诈的目标,首先投合出口商希看声誉证支付体例平安可靠的心理,在声誉证中设置一些软条目,如客检证等,使议付时发作不符,出口商无法从银行获得货款,同时,在声誉证中又指定 货运代庖署理,可以不经由历程银行而经由历程货代获得货色。

    关于货代提单,出口商是有过不少教导的,曾闻上海某公司接受了一张客户的银行开出的声誉证,其中包括了如许两个前提:(1)指定提交某货代提单;(2)要求客检证正本,由客户手签,签名必需与客户在银行的留底同等。该公司制妥全部票据,赶在提单日后的第21天向议付行交单。按理说这套票据经由严酷的考核,不会有什么错误了,但题目就出在客户签字上,客检证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该公司立刻与客户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于是想到往找货色,却发明货色早就被货代在目标港的代庖署理提 走,而此时货代也没了踪迹。可以一定,这是一同客户与货代通同的诈骗案。

    我们不由要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船公司(理想承运人)补偿呢?让我们来看看船公司的地位。在单一海运体例下,货代签发提单给托运人结汇,然后再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获得提单,但在这套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货代,收货人或关照人是货代在目标港的代庖署理。这里扳连到两个合约,其一,是货代与出口商作为订约双方的揽货协议(偶尔理想订约的一方是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鄙人一段将讨论);第二,是承运人和货代作为订约双方的运输协议(表现在提单)。从合约干系来看,如果货代仅因此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订约的话,我们所面临的便是两个相对自力的合约。出口商在运输合约下,是不能要承运人负任何责任时,他必需经由历程货代来要求承运人补偿,而在下面的事变中显然是行不通的。退一步讲,即便出口商获得了合约下的诉权,也看不出承运人要负哪一种责任。这从尽年夜年夜都海运提单条目所纳进的《海牙划定例则》或《海牙---维斯比划定例则》统领的情况可以获得注释。承运人要担当的是船舶的适航,妥帖地装载、照看货色等等,以期将货色平安、完整地运抵目标港交货。至于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收货人放货后,货色再有任何偏向乃至发作敲诈活动,都是承运人职责结束 后的事变,固然与其有关,可见合约下告承运人难以胜诉。

    那么,以侵权来告呢?固然货色提走了,但客户并没有付款,所以,货权并没有转移,仍在出口商手中,因此没有诉权题目。但以上例的情况,承运人并没有忽略或过失落。凭正本提单放货是其职责,并且承运人也不年夜概明察秋毫,指认货代要敲诈而拒尽放货,如许谁还敢当承运人呢?可见,承运人不负有责任,出口商只能自食苦果了。

    从另一方面来说,《UCP500》接受货代提单,一方面适应了航运业生长的近况,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木了出口商。因为如果银行可以接受,出口商固然没题目,题目出在一旦向银行提交的票据有所不符,L/C的付款包管便荡然无存,最终只能回到货权和客户的题目下去。应该留意到,《UCP500》在接受货代提单时是有附加前提的,即由货代作为承运人或作为一个签字承运人的代庖署理签发。如许做,国际商会的目标是为了让出口商或其他长处方明白谁应最终担当。尤其是把货代作为签字的承运人的代庖署理来出货代提单,是想让承运人作为揽货协议的一方,直接对出口担当,一旦在运输途中出现了货损之类的情况,承运人是难逃其咎的。但无论若何,承运人所负的责任也仅限于货色运输时途中的平安,对前述的诈骗活动也照旧不答应担责任。

    总之,虽然有《UCP500》的供认,在货代提单,分外是指定货代提单的利用上, 出口商要极度稳重。

    编纂保举:外洋订单编织的外贸圈套 接订单最“关键”的时候!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说说“真货/原单货/跟单货……”
下篇: 国家商务师营业外语教诲:答复询盘告知无货的相干句型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