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家高新区鼓励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0 ihunter 2010/08

鼓励企业(项目)入驻高新区

(一)高新区每年安排占一般预算收入20%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对新进入贵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的高新技术创业项目,孵化期三年。第一年由财政给予全额房租补贴,第二年按照房租的50%补贴,第三年按房租的30%补贴。

(三)对新进入高新区标准厂房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在创新基金、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并在第一年由财政给予70%房租补贴,第二年按照房租的50%补贴,第三年按房租的30%补贴。

(四)高新区为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零费区”,对产业项目只征税不收费。即:免收一切产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区两级财政级次所得部分。

(五)对入驻高新区的企业,除国家安全、纪检、司法、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外,未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随意进行检查、评比、收费、罚款。

(六)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特殊优惠。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高新区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经高新区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给予支持或对通过高新区渠道申报获得国家、省创新基金立项的企业按50—100%比例进行匹配;同时积极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对经高新区批准立项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10—30万元的支持或按50—100%比例进行匹配。

(二)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获得市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等额匹配;对列入市工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并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当年投入试生产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在项目获得市级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等额匹配。

(三)对有增长潜力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高新区贷款平台(或担保平台)进行融资,单笔贷款最高1000万元,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大力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对新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的企业,高新区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资助。

(五)对在高新区新设立的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中文网站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下同)研发中心、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对在高新区新设立的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六)充分利用高校的科技资源优势,在高校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技资源为企业的产业化服务。经高新区认定并经考核成效显著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促进企业发展

(一)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成长性好、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产业化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二)通过高新区渠道申报获得省、市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高新区按100%比例进行匹配。

(三)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凡获得国家和省级支持的项目,项目单位及有功人员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50%的奖金匹配;项目单位在获得市级项目前期费用补贴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50%的费用匹配。

(四)每年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前10名的企业,颁发高新区财政贡献十强企业奖牌,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奖励:

1、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500万以下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万元奖励;

2、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500万至1000万(含500万)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

3、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1000万至2000万(含1000万)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5万元奖励;

4、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2000万至3000万(含2000万)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奖励;

5、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达3000万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万元奖励。

(五)企业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在获得贵阳市一次性费用补贴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50%的费用补贴匹配,其中1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实行招商引资奖励

(一)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到高新区投资的单位或个人,按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实际到位资金3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2、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

3、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5000万美元),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4、实际到位资金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区内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比例占25%股权以上的,按合作项目对高新区年财政实际贡献额的10%计算奖金,给予区内企业负责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1、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奖励;

2、从引进项目纳税年度起,两年内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其对高新区年财政实际贡献额(按贡献额较大的年度计算,下同)的5%计算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引进总部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引进企业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对高新区财政年度实际贡献的5%计算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引进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从引进企业纳税年度起两年内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其对高新区年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计算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引荐并促成世界50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办事处、研发中心,引荐并促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端研发机构落户高新区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七)引进企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由该企业唯一认定,并经高新区招商引资局事前核实备案。

实施人才引进

(一)对长期(每年不少于3个月)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研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的科学院院士,除协助申请市政府提供的补贴外,每年给予1万元住房补贴。

(二)海外留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内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创业,经审核,可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其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三)凡在高新区企业就业并在高新区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自来高新区就业之日算起,5年内分别按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予以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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