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优惠扶持政策
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内兴办的企业,经开发区科技技术局审核认定为鼓励类的高新技术项目后,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和广州开发区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
对经审定批准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两年免租金的办公和研究开发场地以及低收费配套商务服务;
留学人员以其专有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合作办企业的,其技术股所占企业总股份的比例最高可达35%,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研究开发需要生产性用地 的,经开发区管委会管理部门批准并签定有关协议,可分期交付土地出让金,最长年限为五年,但延期交付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应由用地者承担。
留学人员兴办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按程序经认定可以被优先推荐给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构,争取获得各类专项资金或基金的扶持。
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兴办项目聘用的员工需要出国接受培训、学术交流、进行产品售后服务、签约、接受设备等,优先予以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到创业园兴办项目的留学人员中符合《广州市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工作若干规定》的,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按蓝印户口规定申请入户广州,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来穗工作并已入户的留学人员可一次性获得适当的安家补助;其子女入托和就读(中、小学),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免收寄读费。其中,随父母从国外回来的子女,入学考试可按照归国华侨子女的照顾条件予以加分。
留学人员兴办项目从国内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办理调入广州市的,优先给予户口指标,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可择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