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创新应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
0 ihunter 2010/09

重点支持企业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引进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或技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结合模式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能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等)或技术标准的项目。

申报企业条件: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信誉;

(2)企业属于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对技术的引进、消化和二次开发有较强的投入和开发能力,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一项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5)职工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6)经营业绩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7)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8)获得2005年度本专项支持的企业,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

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属于软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6个重点领域;

(2)项目引进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明晰,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3)引进知识产权和技术后,需再次投入资金进行消化吸收二次开发,消化吸收和技术引进投入比达到1:1以上;

(4)项目实施后,核心技术能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

(5)项目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潜在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对企业发展能起关键作用,使企业竞争能力有大幅度提升,能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优先支持以大带小,企业间合作共同创新的项目以及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结合模式实施再创新的项目。

(四)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支持方式与额度: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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