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0 ihunter 201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株洲高新区 “二次创业”行动纲要(2005-2015年)》确定的目标,规范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是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和天元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园区科技型项目发展,促进产、学、研项目合作,培育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耗和排放低的高新技术项目。通过此项资金的设立,引导企业、社会、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科技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市场规则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项目指南发布、提出项目计划、项目受理以及组织专家评审。区财政局负责对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运用的绩效评价。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引导资金来源。每年资金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滚动累计使用。内容包括:

(一)中央、省市财政部门用于产业发展资金;

(二)中央、省市科技部门用于科技发展资金;

(三)株洲市园区发展资金;

(四)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区本级科技三项经费;

(六)区科技孵化资金;

(七)引导资金使用收益;

(八)其他。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项目审批

第六条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省、市和区规定的科技创新产品和科技创新技术标准,有利于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园区创新能力提高、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支持以上项目的风险投资公司,均可申请引导资金。

第七条 支持对象。内容包括:

(一)产业化项目。项目科技含量高,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较大市场容量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投入后能显着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解决企业发展关键问题的项目;

(二)创新型项目。主要指小试和中试阶段项目,创新性强,技术有一定成熟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发展预期;

(三)其他带动性较强的产业项目。

第八条 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申请条件和项目指南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产业发展局。区产业发展局集中受理申报单位的材料,按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经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扶持方式

第九条 按照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引导资金投入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参股、周转等。

(一)无偿资助。重大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重点实验室、重大中试基地、国家及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补助;处在孵化期、开发前景好、急需启动资金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领办、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可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对认定的科技型风险投资项目,对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采用风险补偿或风险共担的方式予以支持和鼓励。

(二)参股。技术起点高、市场条件好、形成了一定产业规模的项目,有良好的管理机制,可以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包括为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采用参股方式。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机,参股股本可以转让、退出。

(三)周转金。预期效益好、投资风险小、企业信誉度较好的科技创新项目,可以给予一定额度周转金支持,视项目情况可收收取一定额度使用费。

第十条 接受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必须建立预决算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好项目鉴定、验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预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按专项资金进行核算,对获得的资本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使用。

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审计和纪委等部门对资金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项目单位,责令其全额交回已下拨或已借贷的资金,并取消其享受引导资金的资格。对因项目资金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于年中、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报告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应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篇: 株洲国家高新区入园优惠政策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