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
0 ihunter 2010/09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调整全区产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完善城区功能,发挥区位特色,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增强城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创新优势推动全市对外开放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07]18号)、《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0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转变招商方式,优化引资结构,全面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和水平

1.发挥企业招商引资的主体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企业积极引入有实力的跨国公司作为战略伙伴,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推进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成为招商引资的新生力量。

2.进一步明确招商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和鼓励。研究制定崂山区鼓励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领域的项目,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先进制造业、环保节能企业、金融、大型商贸企业、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和中介服务业等企业按企业规模、销售收入、地方贡献等给予一定扶持,加快实现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

二、加快对外开放,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3.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于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展览和境外市场考察活动、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及购买出口信用险等,将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对符合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对2009年1月1日前注册、年出口1500万美元以上、当年出口额较上年有所增长的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境外展览和境外市场考察活动、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等开拓市场的有关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3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经相关部门认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参加国内相关经贸、旅游、科技展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帮助企业积极适应当前货币政策,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对推荐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大型商贸企业、软件信息业、体育会展等类型企业和项目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由区政府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信用担保奖励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将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对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助。

7.鼓励企业多元化融资。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做大做强。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融资投入在崂山区的公司,按照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下同)1亿元人民币(下同)以内(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1-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8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和引进战略投资等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0.2%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我区中小企业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凡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10万元。以上政策将按照市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市级资金给予企业补助。同时,区政府将按照上市公司地方贡献情况再给予企业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四、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8.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扶持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扶持集成电路、半导体、软件及创意产业、装备制造业、循环经济技术装备、节能降耗产品、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高技术的创新。培育一批重大项目,对重点领域企业优先安排科技项目支出,可按项目技术含量和地方贡献给予企业一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研究开发费用40%的比例累计,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9.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对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原有设备和工艺,技改投资超过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降低能耗,对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及重大节能改造、实现年节能5%以上且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节电技改项目要求节电效益2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污染物减排和清洁生产,对完成污染物减排计划、达到清洁生产目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1.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业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奖励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标准化奖励在市级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区级配套。

12.实施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编制辖区企业自主创新和服务名录,纳入区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

13.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降低政策门槛,对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从事科技型产品的研发、生产,经高科园管委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入驻企业,享受产业政策的资格范围可放宽至年度区级贡献3万元以上。

五、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

14.优化辖区房产资源,满足重点企业发展需求,鼓励重点企业在我区购房、租房。对于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集团总部、高新技术、文化、旅游、软件、金融、中介等企业,在我区购买办公、营业用房超过1000平米的,可一次性给予购房金额6‰的补助;在我区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超过500平米,租房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第一年年租房租金10%的补助,最高奖励额度20万元。

15.扶持高新技术创业基地运营主体,促进创业孵化体系发展。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要求的孵化器,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6.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对于区内重点支持的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在区内进行生产车间改扩建、先进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可按照企业实际投资情况一次性给予5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六、扶持骨干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7.鼓励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对地方贡献较大的骨干企业可按企业规模和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财源扶持。

18.鼓励企业吸纳本土劳动力就业。经劳动部门认定,对于劳动用工超过100人、其中本地劳动力所占比例超过70%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对于劳动用工超过300人、其中本地劳动力所占比例超过50%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年给予20万元的补助。

七、附则

19.申报本措施政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崂山区注册、并在崂山国税局、地税崂山分局登记纳税;

(二)财务核算健全;

(三)申报年度区级贡献在10万元以上,其中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区级贡献在3万元以上。

20.享受我区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自享受扶持年度起经营期限应超过10年,因非正常原因注销或迁移、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应缴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21.享受我区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应遵守各级政府相关规定,配合政府工作,对不遵守政府规定、不配合政府工作的可延期或停止办理产业资金支持。

22.本政策由区财源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财政局共同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23.本政策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以往发布的政策如与本政策不符,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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