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口岸通关实务
西班牙海关估价有5种体例,依次接纳:
1.指明海关估价系指成交价,即本国进口商理想支付或应支付商品的价钱加上某些成本或费用。
2.相通产物成交价。
3.同类产物成交价。
4.归结法,即零售价减关税、税收和佣金。
5.预算价,即按临盆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算出。西班牙海关还划定可按FOB价或CIF价金额确定海关估价。西班牙关税税款用西班牙货泉比塞塔支付,所利用的汇率由海关在清关日公布。对不按划定照实报告货价者,海关将予以责罚,按税额5百分课以罚金,同时收取总税额5百分的责罚手续费。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须有详细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西班牙文或英文),还应给进口商、货运商、银行和出口商复印件,以便存档。应写洁白价而不是带背工的标价,以防止按标价支付进口关税。同级不合产物价钱可归并计算,不用排列。不需要有商会证明和领事认证,除非发票包括产地声明或进口商要求发票具有法则资历。
2.产地证书:
需一式三份,可用英文,但最好用西班牙文,涂改、添字或笔迹不清者有效。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口商称呼及详细地点、船名、受托人姓名、地点、理想卖主姓名、地点(注明最终受托人)、货色包装件数、种数(桶、箱等)、唛头、毛毛重(公斤)、物品公用称呼及详细组成、出口商签字等。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6个月内有效,海关总监可分案展期。经由第三国出口到西班牙的产物,可由西班牙在该国的商会、商务处或领事官员签发产地证书。无上述机构时,海关总监可授权某个外洋机构签。经由历程设在第三国堆栈、加那利群岛自在港或休达和梅利利亚的自在商业区的堆栈而进进西班牙的货色须出具海关证明,表明原始票据已出示过。
三、进境、过境、仓储和运输
1.进境:
须雇请一名海关代庖署理或掮客人给货色结关。装运票据须写清应报货色确实切税目。货色抵西班牙后,须凭提单支付。货色在结关前可在自在港或自在商业区寄存60天。逾期后如不出口或寄存在商业堆栈,将被视为遗弃,可由海关出售。
2.过境:
过境包括经西班牙运往外洋目标地的货色;在海关监视下运往堆栈或运往西班牙疆域海关报告的货色;从堆栈提取,在西班牙其他海关报告,运往疆域海关再出口的商品以及2个堆栈间陆还的商品。如海运过境的货色已经船舶报告,则无需进一步向海关报告,缘故原因是不在海关卸货。
3.仓储:
(1)海关仓储:货色可在海关堆栈寄存4个月。寄存期间可部分整件提取,期满不提取者,按报废处理;
(2)商业性寄存:经海关理睬,商品可寄存,从头包装,并小批量地作为样品运出。商业性寄存的货色可自在出售。货色可寄存4年,可再出口,可转至另一个商业性寄存地点,可供外埠消耗,也可作沿海商业,运至西班牙另一海关区;
(3)自在寄存:是指重要港区中划出的一块区域,由某个特许公司在海关监视下运营。可以不缴关税或其他指税自在寄存货色,但最长不得跨越4年。
4.运输:
中国的收支口货色运往西班牙通俗走地中海航线。中国出口货船的中转港是巴塞罗那,转船或再转船口岸是毕尔巴鄂、马拉加、巴伦西亚和维哥。
四、自在港及其管理轨制
西班牙设有4个自在港,它们是加那利群岛的拉斯帕尔马斯、特纳里夫圣克鲁斯、塞伊塔和北非海岸的梅利亚。自在商业区设在巴塞罗斯、加的斯和维哥。自在港内的货色凭允许证收支,港内免征关税,但征营业税。本外货色由西班牙的其他地区运进自在港,须支付全部有关指税。货色可在海关堆栈寄存60天不结关,作“过境”处理。在港内理睬的营业有储存、再包装、小包装、拼配以及在不窜改货色基本性质的情况下,增加货色代价的全部其他营业。别的,还可以从事咖啡、可可脱壳、烘烤、洗手、榨油等项特定的营业。
在自在商业区内,非永久性克制进口的本外货色可以免税进进,但如果货色运出自在商业区在西班牙境内消耗,则须缴税。区内理睬举行的营业包括:商品拾掇整顿、包装、拼配、加工、展览、样品宣传、贴标签、销售、拍卖、将散装变成商业性包装等。非供制造用的商品储存最长不得跨越6年,但经海关理睬也可以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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