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一、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
由项目建设部组织建立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
(一)入库条件:
1、符合全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先导区的产业规划,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
3、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优势,对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预期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政府类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入库管理:先导区规划范围内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采取分类建设和分级建设的原则进行,同时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和充实。
1、分类建库
按照产业类、社会事业类及基础设施类分类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
(1)产业类由企业自行筹备,社会事业类由各投资主体筹备,主要内容是:项目类型、拟建地点、用地需求、投资概算等。
(2)基础设施类,由先导区管委会及先导区规划范围内高新区和各区、县负责筹备,主要内容有:
①项目建议书;
②项目立项资料;
③项目红线图、蓝线图的规划审批资料;
④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批资料;
⑤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审批资料;
⑥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制定的资金筹措计划;
⑦项目近期、远期规划和进度安排。
2、分级建库
(1)先导区规划范围内高新区及各区、县负责辖区内各类重大项目储备库的统计收集和组织创建工作。
(2)先导区管委会直接管理和投资的各类重大项目的储备库建立工作,由项目建设部负责统计收集和组织创建。
(3)先导区规划范围内的重大项目统计工作由项目建设部牵头组织。
3、动态管理
对储备库的项目及项目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和补充相关内容和数据,并将更新情况及时向各归口统计部门通报,保持资料的准确性、一致性。
二、项目立项管理
(一)工业用地项目
1、在先导区规划区域内,所有工业用地项目由高新区和其他各区(县)或其开发区初审后,报先导区管委会,先导区管委会项目建设部会同国土规划部进行用地预审;在土地进行招、拍、挂出让前,由项目建设部、国土规划部就项目准入、空间布局和投资强度等进行并联审核。
2、在先导区规划区域内,所有不涉及到新征用地的工业项目,由高新区和其他各区(县)或其开发区按先导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准入和空间布局把关;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高新区和其他各区(县)或其开发区定期报先导区项目建设部登记备案并进入先导区重大项目库。
(二)基础设施项目
1、先导区管委会直接投资的项目,在先导区管委会审批权限内,由先导区管委会审批立项;在先导区管委会审批权限外,由先导区管委会上报审批。
2、先导区规划区域内,由高新区和其他区(县)直接投资的项目,由高新区和其他区(县)审批立项。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先导区管委会项目建设部登记备案,并进入先导区重大项目库。
(三)经营性用地项目
先导区规划区域内,高新区200亩以上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和其他各区(县)按原规定超出其立项审批权限,需报市级审批的项目,其立项审批工作归高新区和各区(县)负责,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把好规划审批和用地准入关。超出市级立项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先导区管委会上报审批。
(四)经济保障住房项目和其他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
先导区规划区域内,所有经济保障住房项目,在申请用地前,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立项;除基础设施项目和经济保障住房项目外,其他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或由先导区管委会上报审批。
三、勘察与设计管理
(一)勘察设计方案确定
1、由项目建设部对先导区范围内重大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
2、由项目建设部配合国土规划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审查机构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减排、减少能耗、节约资源、绿化、防雷、消防、人防、防洪、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及教育配套设施等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审查。在国土规划部组织的初步设计并联审批中,项目建设部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设计文件、图纸是否满足设计条件的要求;
2、设计文件、图纸及概算是否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设计文件、图纸是否进行评审验证,图纸及签字是否齐全,是否加盖报审章及个人注册章;
4、设计文件、图纸是否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
5、设计文件、图纸的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6、设计概算是否控制在设计限价范围内;
7、审查主要设备、材料选型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按要求比选(性能、价格等)。
(三)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
1、审查施工图是否通过人防、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2、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审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图纸修改,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一、招投标管理
(一)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并确定其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要求;负责审查先导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要求;负责审核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对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并受理投诉。主要内容有:
①招标确认;②招标申请受理;③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备案;④入场交易登记及招标公告发布;⑤招标报名及确定投标队伍;⑥踏勘、答疑纪要备案;⑦标底备案及公示;⑧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⑨招标投标资料备案。
附:《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国有或集体资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二、项目报建管理
项目建设部参加由国土规划部组织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并联审批。主要负责审核:
1、施工、监理合同是否备案;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否落实;
3、安监、质监备案手续是否完善;
4、建筑人员意外保险落实情况;
5、劳保基金缴纳情况;
6、项目资本金准备情况;
7、档案归档责任保证情况。
三、施工管理
(一)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
(二)施工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合同办事,主张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财政投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减少或增加投资成本随意进行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原材料、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监督。
(三)质监、安监工作的管理:
1、先导区规划范围内宁乡县、望城县建设工程的质监、安监管理工作,仍由各县建设局负责。
2、岳麓区建设工程的质监、安监管理工作,按原有管理权限应由区建设局负责的仍由其继续履行职责;原应由市建委负责的工作,改由先导区项目建设部负责,并按照长办发〔2008〕25号文件执行。
3、高新区建设工程的质监、安监管理工作按长办发〔2008〕28号文件执行。
4、由先导区管委会直接投资建设项目的质监、安监工作由项目建设部负责,并按长办发〔2008〕25号文见执行。
(四)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主体单位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进行检查、监督。主要内容如下:
1、由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主体单位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相关部门及被检单位汇报和通报。
2、对上述建设主体单位超越其业务范围承接业务、转让业务、未履行职责、工作失误等行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公示。
(五)对建筑节能、减排、减少能耗、节约资源、绿化达标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六)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人员意外险、劳保基金等费用的落实进行监督、审核,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七)先导区范围内建设市场的不良行为记录,由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汇总登记,并由项目建设部向省建设厅和市建委汇报和通报。
第三章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一、竣工验收管理
先导区范围内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部组织国土规划部、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主要工作如下:
1、核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定程序组织建设,是否有拖欠报建费、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2、核查建筑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实施。
3、核查给排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有线电话、邮政是否按规定实施到位。
4、核查建筑工程是否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
5、核查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环保审批实施。
6、核查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是否按防雷设计审批的要求实施。
7、核查建筑工程是否按消防审批要求实施。
8、核查人防工程是否按人防审批要求实施。
9、核查附属绿化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
10、核查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是否满足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筑工程是否满足国家安全的要求。
11、核查涉水建设工程是否按防洪审批要求实施。
12、核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3、核查建筑工程的停车位数量、停车场〔库〕和出入口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4、核查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5、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竣工决算管理
1、项目建设部直接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项目的决算管理,由项目建设部基础设施处组织编制,由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一审,由投融资部或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二审,由综合管理部财务审计处负责三审。
2、由先导区控股合资建设项目的决算管理,由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组织一审,项目建设部组织二审,综合管理部组织三审。
3、由投资公司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的决算管理,由投资公司组织一审,项目建设部组织二审,综合管理部组织三审。
其它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由业主组织实施。
三、工程保修管理
1、先导区管委会投资项目的工程保修由项目建设部负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要求履行工程保修职责,组织工程保修期质量问题的处理。
2、其它项目的工程保修由业主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
根据已建成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项目建设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一、项目建设过程后评价
1、项目立项决策评价:包括决策依据分析、投资方向分析、建设方案分析、技术水平分析、引进效果分析、土地使用分析、咨询意见评价、决策程序评价等。
2、勘察设计评价:包括勘察工作质量,总图质量,总体规划设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情况,施工图质量、设计服务质量等。
3、招标采购评价:包括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经过招标方式采购,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是否有其先进性和适应性,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能力等。
4、施工过程评价:包括招标方式、施工组织方式、施工过程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安全文明目标完成情况和特点。
5、试运行等过程进行后评价:将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投资效果与预测情况或其它同类项目的运行状况比较,分析和研究偏离程度及其原因,系统地总结项目投资经验教训。包括生产性项目的达产达标情况;非生产性项目的使用效果;原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与同类项目比较;对可靠性、耐久性的分析和长期使用效果的预测等。
二、项目效益后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产和执行情况的后评价;项目运行达产和实际效益的后评价;项目财务效益后评价;项目国民经济效益后评价;项目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后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的后评价等。
第五章 企业管理
一、(准入)进入先导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并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
(二)工程施工及监理承包商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企业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①施工总承包商: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②工程专业承包商: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③监理承包商:甲级,注册时间在三年以上
3、通过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三年内在长沙市有相应的工程业绩和良好信誉;
5、长沙市外的企业应在长沙市设有分支机构,并在长沙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同时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以及健全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三)其它相关承包商
1、勘察承包商:甲级,注册时间在两年以上;
2、设计承包商:甲级,注册时间在两年以上;
3、造价咨询承包商:甲级,注册时间在两年以上;
4、招标代理承包商:甲级,注册时间在两年以上。
二、(禁入)承包商在投标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在先导区范围内参加投标和进行施工;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工程款情节严重、逾期末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
(二)发生叁级(含叁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承接违法建设工程业务的;
(四)单位和法人代表人被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
(五)在承接工程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每年度内承包商被长沙市、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并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以上的(不含一次)。
(七)因存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暴力抗法以及中标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延工期、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等不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严重违约造成严重后果等不诚信行为的;
(八)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九)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一次以上的;
(十)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
(十一)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清出)对承包商实施动态管理,对发生上述第五条中一项或多项的情形,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将该承包商从先导区范围内清出,两年内不得在先导区范围内参加投标和施工。
承包商被清出前已签订并履行承包合同的业务,可继续完成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示)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及时将被清出先导区的承包商名单予以公示。
第六章 其 他
一、协调工作
根据大河西先导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于重大项目建筑节能的协调工作,以及给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电视网络、燃气、轨道交通、交通枢纽中心等配套建设协调工作,应依据其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划分。
(一)分类负责:
1、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工作,由项目建设部基础设施处负责;
2、产业类项目建设中的协调工作,由项目建设部产业发展处负责。
(二)分级负责:
1、高新区和各区、县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项目建设中的协调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协调好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的治理工作。
2、项目建设部按照领导牵头、处室负责、分级进行的原则搞好相关协调工作。
3、对重大建设项目或重要的协调工作,由项目建设部报请先导区管委会高位协调。
二、统计管理
1、由项目建设部产业发展处负责产业类工程项目建设的统计工作。主要内容有:
产业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建设地点、建设用地、建设周期、项目投资回收期、业主单位名称、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拆迁数量、投资强度、投产时间及生产情况等。
2、由项目建设部基础设施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统计工作。主要内容有:
项目类别、主要技术参数、拆迁数量、工程投资、业主单位名称、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3、由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先导区内重大工程项目的统计工作,并统一纳入市建委和市重点办的统计管理。
三、资质管理
对先导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仍按先导区管委会成立前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如:上述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审核、年度验审、资质升降级等管理工作和专业人员的从业资质审批、审核等。
第七章 项目建设工作流程
一、项目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总流程图
二、项目建设部招投标流程图
三、项目建设部配合国土规划部报建工作流程图
项目建设部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总流程图
项目立项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施工许可管理→施工阶段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竣工决算→工程保修期管理→项目建设过程后评价→项目效益后评价
项目建设部招投标流程图
招标人提出招标需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审定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可选)/现场踏勘、考察(可选)/召开标前答疑会(可选)/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可选)→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示评标结果→定标(公告评标结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发放采购结果通知书
附件: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国有或集体资金项目
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先导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先导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先导区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运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先导区范围内各县的招投标工作,仍由各县自行组织,重大项目到先导区管委会项目建设部备案;高新区、岳麓区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由两区自行组织,按原规定超出权限应到市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和组织的项目到先导区管委会项目建设部备案,并接受先导区管委会监管;其它按原规定应到各相关部门批准和组织的招标项目,由先导区管委会项目建设部批准和组织。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四条 下列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运用本办法。
(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采取各种招商办法引资建设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国有控股投资或者国有控股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基础施工工程项目;
(五)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六)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七)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法律服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和物资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一)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装饰装修、维修改造、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物质采购,单项合同概算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标底编制、标底审核、法律服务等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等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保密工程、应急工程,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或需要使用农民工特殊情况的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三章 招标投标程序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申请。由招标方向先导区项目建设部提交招标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申报书;
(二)项目建设主要的行政审批手续;
(三)对项目概算的评审报告;
(四)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第七条 招标方案的核准。项目建设部依据审批权限和招标人的申请,核准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第八条 公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长沙晚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三大媒体之一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五)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的起止时间、地点(网址)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基本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一般的招标项目只进行基本资格的审查,技术复杂或性能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后,再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报告和投标邀标书报项目建设部。
第十条 标底备案。标底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编制的标底,应报综合管理部财务审计处或相应的造价中介机构审核。经审核后的工程总造价为投标的最高限额或合理定价,并在开标前5日公示。
第十一条 开标与评标。项目的招投标方案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开标与评标全过程邀请市纪委派代表监督。
第十二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将中标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送项目建设部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第十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泄露标底、串通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工作人员拘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成立先导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先导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组长,项目建设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工作由项目建设部承办。
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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