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完善后将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0 ihunter 2012/08

记者19日获悉,监管部门正在研究社会各方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在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后适时推出。

据了解,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肯定和支持,收到很好的反馈和建议。监管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各方具体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管理暂行办法,适时推出实施。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根据暂行办法,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在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同时也是支持和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有效途径。证监会本月5日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开闸。

相关报道:证监会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资金来源

《暂行办法》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数量限制。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

股票来源及持股比例

《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是从二级市场购入。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

存续及持续实施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及持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设置持股期限不得低于三十六个月。

标的股票处分权利

上市公司应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约定,员工享有标的股票的权益;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该权益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

关注四大原则

《暂行办法》显示,员工持股应该坚持四大基本原则。首先是公平、自愿、自治原则。员工自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能强制摊派。

其次,兼顾各方利益、风险合理分散原则。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薪酬占员工薪酬总额比例不宜过高,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要有限制。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设行政审批要求,以信披规范监管。

第四是防范内幕交易原则。必须严厉禁止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行为。须避开敏感期,从源头上防范利用该计划从事内幕交易。

证监会解读:推出恰逢其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当前推出是必要的,也恰逢其时。

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具有公司劳动者与公司所有者双重角色,实现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上市公司股东的构成,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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