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商业义务管理暂行
0 ihunter 2011/12
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商业义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3月22日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长的需要,促进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的康健生长,维护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的运营次序,范例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的运营活动,改进对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的管理,建立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的管理,建立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的信息管理轨制,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包括中外合伙互助、外商独资企业)、天然人及其他构造经由历程商业及互助的体例,从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天然人及其他构造获得的技能和设置装备摆设,包括:
一、专利的允许或让渡;
二、专有技能的允许或让渡;
三、计算机软件的进口;
四、包括上述一、二条内容的牌号允许或让渡;
五、技能咨询;
六、技能效力;
七、互助计划、互助钻研、互助开发;
八、互助临盆;
九、成套设置装备摆设及临盆线进口;
十、关键设置装备摆设进口;
十一、其他。
第三条中外合伙互助、外商独资企业成马上作为本钱进股的技能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按《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中外合伙运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划定办理。
第三章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商业管理部分
第四条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商业管理部分为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及其授权的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的对外商业经济互助厅、委、局(以下简称对外管理部分)。
第五条凡国务院各职能部分及国务院授权的计划单列企业赞同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对外商业义务由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担当管理。凡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人夷易近政府各职能部分赞同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对外商业义务由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授权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的对外商业经济互助厅、委、局担当管理。
第六条对外管理部分根据其所授权限介入技能引进项目标拟定等前期义务。
第四章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管理
第七条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对外商务义务虚行登记有效制。
第八条具有对外商业运营权的法人或构造(以下简称对外运营单元)可自行承当或自在委托其他对外运营单元代庖署理其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对外商务义务。
无对外商业运营权的法人或构造可自在委托对外运营单元代庖署理其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对外商务义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1991年8月29日公布的《关于对外商业实施委托代庖署理制的暂行划定》签订正式的委托代庖署理协议。
第九条对外运营单元在承当或接受委托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对外商务义务后应到对外管理部分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办理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登记须具有以下前提:
一、请求者具有对外商业运营权;
二、请求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登记手续完整(包括"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登记表"、双方正式签订的委托代庖署理协议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对外管理部分在接到完整的请求文件后,在15个义务日内决议能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登记手续经考核无误的将由对外管理部分出具加盖登记有效公用章并编号的"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登记表"。
"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登记表"将由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对外运营单元在获得登记后展开项目标对外商务义务,并按国家划定与项目单元分别实施其他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管理手续。
第十四条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经登记后,有关各方的干系如确需变动或排除,应到对外管理部分从头登记或注销。
第五章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的管理
第十五条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实施注册生效制,但国家现行法规另有特别划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签订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不得出现下列气象:
一、违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有关法则的划定;
二、违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技能引进条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划定;
三、违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答应的国际义务;
第十七条对外运营单元应在正式签订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后的30天内向对外管理部分请求注册。
第十八条办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注册需出示以下文件:
一、具有对外商业运营权的法则证明文件的影印件;
二、"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登记表"影印件;
三、填报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注册报告表"。
第十九条对外管理部分在接到请求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注册的完整文件后,在30个义务日内审定能否准予注册生效。
第二十条对外管理部分对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举行批准并确认其符合划定后发给由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注册生效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家有关部分凭对外运营单元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注册生效证书"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注册生效后,条约有任何变动均须向对外管理部辩白明,经对外管理部分复核后出具"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修订证明"。
第二十三条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将根据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登记情况和条约注册情况公布经营业绩优秀的对外运营单元名录,供企业选择。
第六章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的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外管理部分根据其授权权限经由历程对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的管理及其他得当体例举行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信息的收罗、回类、存储、申明。
第二十五条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担当对全国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信息举行汇总、回类、申明、存储;担当与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分举行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信息的交换并会同公布;担当为国家决议计划供给有关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外运营单元须按上述划定向对外管理部分上报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情况及信息,以利于为国家宏不雅观决议计划供给可靠根据。
第七章责任与责罚
第二十七条凡对外运营单元未按本办法的划定实施有关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管理法式的,对外管理部分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以下责罚:
一、公守旧报批驳;
二、停歇其承当或代庖署理某些范围和行业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资历;
三、停歇其承当或代庖署理全部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资历。以上责罚可以并处。
第二十八条对外运营单元在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登记或办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注册时有敲诈活动的,对外管理部分将给以以下责罚:
一、打消其承当或代庖署理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资历;
二、撤消对其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条约的注册,并公布条约有效;情节重要,组建立功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行政责罚决议不平的,对外运营单元可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法式向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行政复议办公室请求复议。
第三十条对外管理部分的义务人员在实施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的管理轨制中有任何违背法则或行政规律的活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则和行政法规的划定依法追究其法则责任或给以行政嘉奖。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纳进国家技能引进计划管理,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各行业主管部分担当安排资金来源或资金渠道的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其对外运营依照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关于承当和代庖署理国家技能引进和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项目标管理办法》[(1995)外经贸技发第135号]的准绳和法式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担当注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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