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生果检验检疫监视管理条例
0 次
ihunter
2011/12
《进境生果检验检疫监视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局务集会审议经由历程,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实施。
进境生果检验检疫监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生果传带检疫性无害生物和有毒无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临盆、生态平安和人体康健,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境动动物检疫法》及实在施条例、《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口商品检验法》及实在施条例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则法规的划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国进境奇怪生果(以下简称生果)的检验检疫和监视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生果检验检疫监视管理义务。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进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担当所辖地区进境生果检验检疫监视管理义务。
第四条克制携带、邮寄生果进境,法则法规另有划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生果商业条约或协议前,该当依照有关划定向国家质检总局请求办理进境生果检疫审批手续,并获得《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进境动动物检疫允许证》(以下简称《检疫允许证》)。
第六条《检疫允许证》(正本)、输入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分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动物检疫证书)(正本),该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庖署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供给。
第七条动物检疫证书该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动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该当符合国际动物检疫步伐尺度ISPM第12号《动物检疫证书原则》的要求;
(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动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三)已与我国签订协议(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干协议中有关动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划定对进境生果实施检验检疫:
(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则法规、尺度及相干划定;
(二)中国政府与输入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
(三)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入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分签订的议定书;
(四)《检疫允许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进境生果该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
(一)不得混装或夹带动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生果;
(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生果称呼、产地、包装厂称呼或代码;
(三)不带有中国克制进境的检疫性无害生物、泥土及枝、叶等动物残体;
(四)有毒无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跨越中国相干平安卫生尺度的划定;
(五)输入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议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议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摄影干义务法式和尺度对进境生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一)核对货证能否符合;
(二)按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要求查对动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干信息及官方检疫标记;
(三)查抄生果能否带虫体、病征、枝叶、泥土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明可疑疫情的,应送尝试室检疫判定;
(四)根据有关划定和尺度抽取样品送尝试室检测。
第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该当按摄影干义务法式和尺度实施尝试室检验检疫。对在现场或尝试室检疫中发明的虫体、病菌、杂草等无害生物举行判定,对现场抽取的样品举行有毒无害物质检测,并出具检验检疫功效单。? 第十二条根据检验检疫功效,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生果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进境货色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
(二)发明检疫性无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无害生物,须实施除坏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关照书;经除坏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要求之一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坏处理体例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关照书,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视下作退运或烧毁处理。需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干检验检疫证书。? 第十三条进境生果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将视情况停歇该种生果进口或停歇从相干生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
(一)进境生果果园、加工园地区或周边地区迸发重要动物疫情的;
(二)经检验检疫发明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无害生物的;
(三)经检验检疫发明有毒无害物质含量跨越中国相干平安卫生尺度划定的;
(四)不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则法规、双边协议或相干国际尺度的。前款划定的停歇进口的生果需规复进口的,该当经国家质检总局依照有关划定举行确认。
第十四条经喷鼻香港、澳门分外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的生果,该当以集装箱运输,依照原箱、原包装和原动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进境前,该当经国家质检总局供认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对能否属理睬进境的生果品种及“三原”举行确认。经确认合格的,经国家质检总局供认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对集装箱加施封识,出具响应确实认证明文件,并注明所加封识号、原证书号、原封识号,同时将确认证明文件及时传送给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关于一批含多个集装箱的,可附有一份动物检疫证书,但该当同时由国家质检总局供认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举行确认。货主或其代庖署理人报检时该当提交上述港澳地区检验机构出具确实认证明文件(正本),提交的证明文件与港澳检验机构传送确实认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报检。
第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义务需要,并商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检验检疫机构赞同,可以派检验检疫人员到产地举行预检、监装或盘问拜访产地疫情和化学品利用情况。
第十六条未完成检验检疫的进境生果,该当寄存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不得擅自挪动、销售、利用。进境生果寄存场所由地点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视管理,并应符合以下前提:
(一)有足够的自力寄存空间;
(二)具有保质、保鲜的需要办法步伐;
(三)符合检疫、防疫要求;
(四)具有除坏处理前提。
第十七条因科研、赠送、展览等特别用途需要进口国家克制进境生果的,货主或其代庖署理人须事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检验检疫机构请求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进境时,应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疫。关于展览用生果,在展览期间,该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视管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允许,不得擅自调离、销售、利用;展览结束后,该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视下作退回或烧毁处理。
第十八条违背本办法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境动动物检疫法》及实在施条例、《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及相干法则法规的划定予以责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担当注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5日起实施。原国家出进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2月9日公布的《进境生果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篇:
列国手势趣谈
下篇:
外贸英语函电27种书信体裁
栏目索引
精彩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