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出口报关双体例
出口报关单填写体例
出口货色报关单(白色通俗商业)
出口货色报关单(粉赤色进料加工公用)
出口货色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公用)
出口货色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公用)
出口货色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商业公用)
1﹑出口口岸﹕货色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末了一个关境口岸的称呼。
2﹑运营单元﹕
填明对外签订或实施出口条约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元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色预定末了到达的口岸﹑都会的全称。
4﹑条约(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色的条约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商业体例﹕
现在利用白色《出口货色报关单》报告出口的货色﹐通俗有以下几种商业体例﹐可视详细情况选择填报。
通俗商业﹔国家间﹑国际构造无偿救济和赠送的物资﹔疆域小额商业﹔对外承包工程货色﹔租赁商业﹔易货商业﹔出料加工商业﹔其他商业。
6﹑运抵国(地)﹕
出口货色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作任何商业IT易的情况下的末了指运国(地区)称呼。
7﹑消耗国别﹕
货色理想消耗的国家(地区)称呼。不能确定理想消耗国的﹐以预知的末了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称呼。对成交前提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地点国填具。
8﹑收货单元﹕
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称呼及地点地。可根据出口条约﹑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称呼及号码﹕
填具运载货色经由历程国境的运输工具称呼。根据不合的运输体例﹐分别填写船只称呼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关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色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体例﹕
填具理想收结汇的体例。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色的发货单元地点地称呼。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色在《海关统计商品目次》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色的全称﹑规格﹑型号﹑质量﹑品级。如货色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色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称呼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品种﹕
填具货色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品种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色的理想数量和数量单元﹐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条约划定的数量单元与《海关统计商品目次》所划定的计量单元不合﹐大概《海关统计商品目次》划定有第二数量单元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次》划定的数量单元填具。整套机器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色的全部分量。如货色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毛重﹕
货色扣除外包装后的天然毛重。
20﹑成交价钱﹕
条约划定的货色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钱前提。如离岸价钱﹑到岸价钱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钱前提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票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票据的称呼及份数。
23﹑报告单元﹕
报关单元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结电话号码﹑报告单元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报告单元的公章。
24﹑报告日期﹕向海关报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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