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0 ihunter 2013/10

有限合伙制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LP, Limited Partner)及普通合伙人(GP, General Partner)。简单而言,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2)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餐饮连锁经营的选址模式综合分析
下篇: 董事会独裁“入伙” 股东遭遇的风险如何防范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