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职业资历认证测验划定例则
0 ihunter 2010/05

第一章 科场划定例则

  第一条 考生在测验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进指定科场,进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二条 测验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进科场,开考后30分钟内和测验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第三条 考生进进科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条记本、报刊和挪动通信工具,一经发明监考人员有权没收,并可根据详细情况决议举行责罚。

  第四条 考生同等利用蓝色或黑色的誊写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第五条 关于标有装订线或密封线的试卷,只能在装订线或密封线外答题,不得作任何标记,不然取消卷处理。

  第六条 科场内必需连结恬静,不准吸烟,不准嘈吵喧斗。

  第七条 测验历程中不许低声私语,目不转睛、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剽窃或存心让他人剽窃,不准传抄谜底或交换试卷。

  第八条 测验结束,在场考生应立刻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依次分开科场,不得将试卷等带出科场,交卷后不得在科场附近勾留。

第二章 监考要求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具有精良的思惟品德,对峙准绳,办事合理,责任心强。

  第十条 监考历程中,担当实施测验管理划定、监考义务法式、留意事变,在考区监考时佩戴标记。

  第十一条 按划定支付试卷,测验前15分钟到达指定科场。核对准考证并清点加入测验人数,公布《科场划定例则》。

  第十二条 提早5分钟启封、分发试卷,担当查对,做到准确无误。

  定时公布开始测验。测验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留意时候。

  第十三条 不读题,对试题内容不作注释。关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地方提出的询问,该当众解答。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在测验结束后,应按要求搜集、拾掇整顿、清点答卷,担当查对,并按划定封装试卷,担当填写科场情况记实单,并签字连同接纳考卷一同交副主考清点密封后,由考区全部监考人员签字在划定时候内交主考保管。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服从科场规律,不循私交,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作弊。如有违纪,则视情节轻重严酷处理。

  第十六条 违不法场划定例则,擅自携带通信工具加入测验者,监考人员有权就地打消其测验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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