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运输体例与联运单证的统一划定例则
0 ihunter 2011/12
单一运输体例与联运单证的统一划定例则
单一运输体例的传统
由传统的单一运输体例运输货色,招致了每一种运输体例都有一种响应的运输单证。这种单证只合用于该种运输体例的运输。单证是在该种运输体例的起运地由这种运输的理想供给者签发的。这种运输体例的承运人关于货色在其看管下灭失落或损害的责任,是根据只合用于这种运输体例的国际条约或海内法确定的。
上述每一种运输体例的运输单证,用来为货色的运输供给需要的材料,并且作为理想收到货色的收条和一项运输条约;同时,在该项单证接纳可让渡的体例签发时,还作为一项物权凭据,以符合商业和金融上的需要。
联运运营人
过往十年的运输生长招致了货色联运的年夜量增加,它常以"成组"形式,从起运地到末了目标地一连利用跨越一种以上的运输体例。
这种"联运(Combinedtransport)"(在美国亦称?quot;Intermodaltransport",在世界其他地区则称为"Multi-modaltransport"),意味着要么签发一系列各种单一运输体例的运输单证(这从国际商业不雅观点看来,是苦守不高的),要么代之以签发一 种新的、从"起点到尽头"全程运输单证。
这种新的运输单证即"联运单证"(Combinedtransportdocument简称CTdocument)需要由如许的人签发,即可所以这种运输或至少是其中一部分运输的理想供给者,大概也可以仅仅是由他人供给的全部或部分运输的包办人。
可是,不论是作为运输的理想供给人或是作为运输的包办人,此种签发联运单证的人(CombinedTrans-portOperaters简称CTO-联运运营人)对托运人的干系是自己(Principal)的干系,作为一个自己,他应对运输的妥帖举行担当,作为一个自己,他还应对在整个团结运输历程中,无论在任何中央发作的灭失落或损害承当责任。
联运单证的统一划定例则
在缺少一项犹如现有各项条约合用于各个单一运输体例那样专门合用于联运的新的国际条约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不合的联运单证的多样性生长,形成营业上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步伐,国际商会起草了一套最起码的统一划定例则,用以统领一项可以接受的和易于辩认的联运单证。经由历程将该划定例则列进商业条约,即列进由联运单证证明的联运条约,本划定例则便被付与了法则效能。
合用范围
经由历程签发联运单证,而使国际商会划定例则合用,并且经由历程签发此项单证,联运运营人便对在整个联运历程中实施联运义务,承当全部责任和义务。
可是,因为本划定例则是经由历程商业条约合用的,
a.灭失落或损害的责任便必需受制于:
i.响应的单一运输体例划定例则,当这种灭失落或损害能回之于某一特定的运输阶段时(即划定例则十三),大概
ii.国际商会划定例则,当灭失落或损害是匿伏的,即不能回之于某一特定的运输阶段时(即划定例则十一和十二)。
b.耽误交货责任,在订有合用于发作耽误的运输阶段的单一运输体例划定例则时(即划定例则十四),在全部情况下都必需根据单一运输体例的划定例则中关于耽误的划定办理。可是,本划定例则并不拂拭联运运营人自愿承当比上述划定者为年夜的责任和义务。
预见
本划定例则也是有预见性的,因为它留意到必需在目标地交付货色前提交可让渡的物权凭据,将被无需提交任何凭据而将货色交给该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不可让渡的凭据所替代的增加趋势。并划定,签发的联运单证既可所以可让渡的体例,也可所以不可让渡的体例。
可是,本划定例则并不并且也确实不能春联运运营人在商业和金融上的地位作出法则划定。这一将任何特定的联运运营人签发的联运单证视为一个有代价的单证题目,要根据商业上的自愿来处理。
本修订划定例则,作为便利国际商业及其金融的工具,对简化国际商业手续作出了重要供献。
总则
划定例则一
a.本划定例则合用于为从事及/或构造货色联运义务而签订的在本划定例则界说下的联运单证所证明的每一个条约。可是,即便与缔约双方按本划定例则划定举行货色联运的正本意图相反,上述货色是依照单一运输体例承运的,本划定例则仍应合用。
b.这种联运单证的签发,对在此项单证中具有长处或往后获得长处的全部干系方给以并使其承当本划定例则所划定的权益、义务和辩论权。
c.除了增加联运运营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外,联运条约中或证明这种条约的联运单证上的任何条目,或任何条目的任何部分凡是直接或直接背叛本划定例则的,便在这些条目或其一部分与本划定例则相抵触的范围内,回于有效。这些条目或其一部分的有效,不该影响作为联运条约或联运单证的一部分的其他划定的有效性。
界说
划定例则二
在本划定例则内:
a.联运(Combinedtransport):是指至少利用两种不合的运输体例,将货色从其在一国被掌管的中央,运到另一国指定交付的目标地运输。
b.联运运营人(CTO):是指签发联运单证的人(包括任何法人、公司或法则实体)。如果海内法规定,任何人在有权签发联运单证之前,须经授权或发照,则联运运营人只指这种经由授权或领照的人。
c.联运单证(CTdocument):是指证明从事货色联运义务和/或构造货色联运义务条约的一种单证。单证正面应标有"可让渡的联运单证,根据联运单证统一划定例则(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签发",或"不可让渡的联运单证,根据联运单证统一划定例则(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签发"字样。
d.不合的运输体例:是指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体例,如海运、内河、航空、铁路或公路等运输货色。
e.交付:是指将货色交付给有权收货人大概置于他的支配之下。
f.法郎:是指含有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黄金65.5毫克的单元。
可让渡的单证
划定例则三
在以可让渡的体例签发联运单证时:
a.应制造为"凭指定"或"凭来人";
b.如果是"凭指?quot;,经由历程背书便应可以让渡;
c.如果是"凭来人",无需经由历程背书即可让渡;
d.如已签发一套跨越一份以上的正本,便应注明一套正本的份数;
e.如已签发任何正本,每份正本都应标明:"不可让渡的正本"字样;
f.只能向联运运营人或其代表提取货色,并于需要时提交经由背书的联运单证;
g.当签发了一套跨越一份以上的正本联运单证时,如果联运运营人或其代表已经根据其中一份正本,好心地交付了货色,联运运营人便应被排除其交付货色的义务。
不可让渡的单证
划定例则四
在以不可让渡的体例签发联运提单时:
a.应指明记名的收货人;
b.如果联运运营人将货色交付不可让渡单证上指明的收货人,大概由该收货人关照联运运营人交付由他授权接受货色的联运运营人便应被排除其交付货色的义务。
联运运营人的责任和义务
划定例则五
a.从掌管货色时起至好付货色时止,担当从事和/或以他自己的名义构造货色联运义务,包括这种联运所需要的统统效力义务,并在本划定例则所划定的范围内,承当这种联运和这种效力义务的责任;
b.关于他们的代庖署理人或雇佣人员的活动和不活动犹如这种行和不活动是他本身的那样,承当责任,如果这些代庖署理人或雇佣人员是在他们职责老手事;
c.关于他所利用的为其实施以联运单证作为证明的条约而供给效力的任何其他人的活动和不活动,承当责任;
d.担当从事或构造为确保货色交付所必需的统统义务;
e.关于从他掌管货色到交付货色期间发作的关于货色灭失落或损害,承当本划定例则划定范围内的责任,并担当支付划定例则划定的有关这种灭失落或损害的补偿金。
f.承当在划定例则十四划定范围内关于耽误交货的责任,并担当支付该划定例则所划定的补偿金。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划定例则六
除本划定例则所特别需要的材料外,当事人应在联运单证上载明他们同等以为是商业上所需的项目。
划定例则七
在联运运营人接受货色之时,发货人应被视为已就他所供给的货色品种、标记、号码、数量、分量和/或体积等项目尺度确性向联运运营人作出包管,并且,发货人应就联运运营人因为这些项目不准确或不充沛而惹起或形成的全部灭失落、破坏和费用予以补偿。联运运营人获得这种补偿的权益,丝尽不该限制他根据联运单证对发货人以外的任何人的责任和义务。
划定例则八
发货人应服从海内法或国际条约中关于承运危险性货色的逼迫性划定例则,并应在任何情况下,在联运运营人掌管危险性货色之前,将危险性货色确实切性质,书面关照联运运营人,并在需要时申明其提防步伐。如果发货人未能供给这些材料,联运运营人也不了解货色的危险性质和需要的提防步伐,则在任何时候,如果它们被视为危及生命和财产,便可根据情况的需要,将其在任何中央卸载、烧毁,或使之无害,而无需补偿,并且发货人应对由此种货色之被掌管、保送或因为附带姆?义务而惹起的统统灭失落、损害、耽误交货或费用,承当责任。
关于联运运营人知悉承运该项货色所形成的危险确实切性质一事的举证责任,应由有权提取货色的人承当。
划定例则九
联运运营人应在联运单证上至少将他所掌管并对之承当责任的货色的数量和/或分量,以及/或体积和/或标记加以清晰标示。
除本划定例则第一款另有划定外,如果联运运营人有合理根据猜疑,联运单证上所载关于货色的品种、标记、件数、数量、分量和/或体积等项目,并不切当地代表理想掌管的货色,大概,如果他不具有查抄这些项目标合理手腕,联运运营人便有权在联运单证上作出留存讲明,但应指明这种留存所指的详细事变。
联运单证应是联运运营人依照单证所述掌管货色的开端证据。当联运单证因此可让渡的体例签发,并已转移给好心行事的第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便不能被供认。
划定例则十
除已根据划定例则十五的划定作为灭失落处理的货色之外,除非根据联运单证有权提货的人,在货色交他掌管之时或之前(如这种灭失落或损害并不清楚,则在尔后一连七日内),将申明灭失落或损害的通俗性质的灭失落或损害关照,在交付地点书面送交联运运营人或他的代表,这种交付便应作为联运运营人已依照联运票据所述交付货色的开端证据。
对灭失落或损害的补偿责任
A.合用于不知灭失落或损害而发作的运输阶段时的划定例则:
划定例则十一
根据划定例则五之e.的划定,联运运营人应对货色的灭失落或损害担当补偿,但却不晓得这种灭失落或损害而发作的运输阶段时:
a.其补偿金额该当参照货色交付收货人那时外埠的代价计算,大概根据运输条约划定货色该当交付时确那时外埠代价计算。
b.货色代价该当根据现时商品生意所的价钱确定;如无此项价钱,则应根据现时市场价钱确定;如果既无商品生意所价钱,又无现时市场价钱时,则应参照同品种同质量的正常代价确定。
c.补偿金额不得跨越灭失落或损害的货色毛重每公斤三十法郎,除非经联运运营人赞同,发货人已就货色报告较高的代价,并已将此代价在联运单证上注明。这种情况下,这种较高的代价便应是补偿金额的限额。
可是,在任何情况下,联运运营人的补偿金额都不该跨越有权提出索赔的人的理想丧失落。
划定例则十二
如果不晓得灭失落或损害而发作的运输阶段,而形成这种灭失落或损害是因为下列缘故原因形成时,联运运营人便不该根据划定例则五之e.的划定担当补偿:
a.发货人或收货人,大概除联运运营人以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行事的人,大概联运运营人所由接受货色的人的活动或不活动;
b.包装或标记完善或不当;
c.发货人或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行事的任何人对货色的搬运、装载、积载或卸载;
d.货色的匿伏缺陷;
e.歇工、关厂、停工或限制义务,其结果是联运运营人虽已接纳合理的盛大步伐亦无法防止者;
f.联运运营人所无法防止的任何缘故原因或事变,并且其结果是联运运营人虽已接纳合理的盛大步伐亦无法防止者;
g.核事变,如果根据合用的国际条约大概统领核能责任的海内法,核装配的运营人或代他行事的人应对这种破坏担当者。
对灭失落或损害是因为上述一种或多种缘故原因或事变所惹起一事,应由联运运营人员负举证之责。
当联运运营人根据事变的情况判定灭失落或损害可以回之于上述b.至d.项的一种或多种缘故原因或事变所惹起时,便应推定灭失落或损害便是如斯形成的。可是,提赔人也有权证明毕竟上灭失落或损害并非全部或部分地由上述一种或多种缘故原因或事变所形成。
B.合用于晓得灭失落或损害而发作的运输阶段时的划定例则:
划定例则十三
当联运运营人根据划定例则五之e.的划定应对货色灭失落或损害担当补偿,并且晓得这种灭失落或损害而发作的运输阶段时,联运运营人关于这种灭失落或损害的责任应决议于:
a.国际条约或海内法的划定,这些划定:
i.在商业条约中不得与其背叛,从而损害提赔人的长处,并且
ii.鄙人列情况下当被合用:如果提赔人已与联运运营人就发作灭失落或损害的特定运输阶段订有零丁的直接的条约,并已收到为使这种国际条约或海内法合用而必需签发的任何特定单证作为凭据;大概
b.在灭失落或损害发作时所利用的货色运输体例有关的任何国际条约中的划定,只需
i.因有本划定例则十三之a.项所载的划定,别的国际条约或海内法将不合用,并且
ii.在联运单证上明白默示,载进这个条约的全部划定。
将统领这种运输体例的货色运输;而在这种运输体例是海运时,这些划定便应合用于无论是在舱面或舱内装运的全部货色;大概
c.联运运营人和任何分程承运人缔结的任何内河运输条约中的划定,只需
i.并无本划定例则十三之a.项所述国际条约或海内法可资合用,大概不能依照本划定例则十三之b.项所述,经由历程明文划定而合用或使之合用,并且
ii.在联运单证上明白声明,这种条约条目应予合用;大概
d.本划定例则十一和十二的划定,如果上述a.、b.和c.项的划定不合用的话。
在不背叛划定例则五之b.和c.的划定的情况下,当根据前款划定,联运运营人的责任该当根据国际条约或海内法的划定确定时,在该项责任应按任何这种国际条约或海内法所指的承运人那样,予以确定。可是,当货色的灭失落或损害是因为或回之于联运运营人在其本身职责范围内的活动或不活动,或是他的雇佣人员或代庖署理人以此种身份行事,而不是在从事运输义务中的活动或不活动所形成时,联运运营人便不得被排除其责任。
耽误责任
划定例则十四
联运运营人只要在晓得耽误所由发作的运输阶段,并在国际条约或海内法对此所订补偿责任范围之内,才有责任支付耽误补偿金。该项国际条约或海内法的划定:
i.在商业条约中不得与其背叛,从而损害提赔人的长处;
ii.应合用于:如果提赔人已与作为该运输阶段运营人的联运运营人订有零丁的直接的条约,并已收到为使这种国际条约或海内法得以合用而必需签发的任何特定单证作为凭据的话。
但是,这种补偿金额不得跨越该运输阶段的运费,但以这一限额不与任何合用的国际条约或海内法相抵触为限。
其他条目
划定例则十五
凡是未能在议定的并在联运单证中载明的时限届满后九十天内交付货色,大概,在未曾议定并载明这种时限的前提下,未能在关于勤奋完成联运义务所理睬的合理时候后九十天内交付货色者,除非能提出与此相反的证据,有权提取货色的人即有权将该项货色视为灭失落。
划定例则十六
本划定例则所划定的辩论权和责任限制,该当合用于就货色灭失落、损害或耽误而向联运运营人提出的任何诉讼,不论这种诉讼是根据条约照旧根据侵权活动所提出。
划定例则十七
如经证明,灭失落或损害是由联运运营人蓄意形成损害而作出的活动或不活动,或由联运运营人明知年夜概发作这种损害仍失落臂其结果而作出的活动或不活动所发作,则该联运运营人便无权享用划定例则十一所划定的责任的限额的长处。
划定例则十八
本划定例则中的任何划定,都不该故障联运运营人在联运单证上列进条目,用以保护他的代庖署理人或雇佣人员,大概是他所利用其为实施以联运单证作为凭据的条约而供给效力义务的任何其他人。可是,这种保护不得跨越给以联运运营人自己的保护。
时限
划定例则十九
除非诉讼是鄙人列刻日后九个月内提出,联运运营人应被排除其在本划定例则中所划定的统统责任:
i.货色交付之日,大概
ii.货色该当交付之日,大概
iii.依照本划定例则十五的划定,在未提出与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交付货色,便付与有权提到货色的人以将该货视为灭失落的权益之日。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外贸商检法式
下篇: 中国收支口货色原产地条例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