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测验商品编码复习知识汇总
0 ihunter 2010/05

  收支口商品回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一、回类的根据

  1、《收支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公布的关于商品回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公布的商品回类决议

  二、回类的报告要求

  1、海关总署拟定了《范例报告目次》,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2、《范例报告目次》按我国海关收支口商品分类目次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和子目级列出了报告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的法则法规以及海关要求照实、准确报告收支口货色的商品称呼、规格型号等,对报告的收支口货色举行商品回类,确定响应的商品编码。

  三、回类的点窜

  海关考核以为收发货人大概其代庖署理人报告的商品称呼编码不准确的,按有关划定例则和划定予以从头确定,并根据《报关单点窜和打消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划定关照收发货人大概其代庖署理人对报关单举行点窜、删除。

  四、预回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收支口货色的运营单元,可以在货色理想收支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请求就其拟进口的货色举行商品回类。

  (一)预回类请求

  填写“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回类请求表”向直属海关提出请求。

  (二)预回类受理和预回类决议

  1、有关的法则法规有明白划定的,该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义务日内制发“预回类决议书”。

  2、没有明白划定的,该当在接受请求之日起7个义务日内告知请求人依照划定请求行政裁定。

  (三)“预回类决议书”的利用

  请求人在收支口预回类决议书所述商品时,该当主意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回类决议书。

  划定例则一

  (原文):

  类、章及分章的题目,仅为查找利便而设;具有法则效能的回类,应按项目条则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划定,按以下划定例则确定。

  ★注释划定例则一:

  划定例则一有三层含义: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题目,仅为查找利便而设”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物,按题目,它应该包括,全部的活动物和动物产物,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晓得,活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外面。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题目,仅为查找利便而设”。

  2、“具有法则效能的回类应按项目条则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划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物。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回进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则效能的回类应按项目条则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划定,按以下划定例则确定”

  在对商品举行回类的时候,税目条则、及相干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则、及相干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回类的,才可以按划定例则二、划定例则三、划定例则四、五、六来回类。

  例:处理商品回类的具有法则效能的根据有:回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它们的优先顺序是:

  A、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回类总则

  B、回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C、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回类总则

  D、章注―子目注释―类注―回类总则

  谜底:A

  划定例则二

  (原文):

  (一)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货物的不完整品或未制制品,只需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制品具有完整品或制制品的根基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物的完整品或制制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分离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组成的货物,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组成的货物。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组成的货物,应按划定例则三回类。

  ★注释划定例则二(一)

  划定例则二(一)划定税目条则不但仅限于税目条则自己,还应扩展到:

  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

  例如:缺少门、未安座位等的汽车仍旧按汽车回类。

  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按便携式计算机回类。

  2、未制制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制品)

  例如:做手套用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需经进一步完竣方可作为零件利用的齿轮的毛坯

  3、未组装件或分离件(尚未组装或已分离)

  例如:理想营业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色: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置装备摆设等每每都是未组装或分离开的,经由历程简朴组装即可装配起来。

  ※只需具有完整品或制制品的根基特征,就应按制制品回类。

  单选题:

  1、对商品举行回类时,品目条则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的非完整品或未制制品,只需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完制品或未制制品具有完整品或制制品的( )。

  A、根基功用 B、相通用途

  C、根基特征 D、焦点组成部件

  谜底:C

  ※划定例则二(一)不合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

  ※并且是只要在划定例则一无法处理的时候,才可以运用划定例则二。

  ★注释划定例则二(二)

  划定例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伙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组成的货物的回类。划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展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进其他材料或物质;可是前提是加进材料或物质并不窜改正本材料或物质或其所组成货物的根基特征。

  例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固然包了纱布,可是并没有窜改这个瓶塞是软木的根基特征,因此照旧回进4503.1000的品目。

  例2:鲜牛奶里加糖了,但并没有窜改鲜牛奶的根基特征和性质,仍旧按牛奶来回类,“加进材料或物质并不窜改正本材料或物质或其所组成货物的根基特征”。

  划定例则二第二款另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组成的货物,大概看起来可回进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标,应按划定例则三回类。

  划定例则三

  (原文):

  当货物按划定例则二(二)或因为其他缘故原因看起来可回进两个或两个以下品目时,应按以下划定例则回类:

  (一)列名比较详细的品目,优先于列名通俗的品目。可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下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物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物中的某些货物,即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物描绘的更为片面、详细,这些货物在有关品目标列名应视为异样详细。

  (二)混合物、不合伙料组成或不合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物,如果不能依照划定例则三(一)回类时,在本款可合用的前提下,应按组成货物根基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回类。

  (三)货物不能依照划定例则三(一)或(二)回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回进其可回进的最末一个税目。

  ★注释划定例则三

  (一)列名比较详细的品目,优先于列名通俗的品目。可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下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物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物中的某些货物,即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物描绘的更为片面、详细,这些货物在有关品目标列名应视为异样详细。(简称“详细列名”准绳)。

  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详细。

  例: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为详细。

  (二)混合物、不合伙料组成或不合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物,如果不能依照划定例则三(一)回类时,在本款可合用的前提下,应按组成货物根基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回类。(“根基特征”准绳)

  例:“碗装的利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组成”,

  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因为面饼组成了这个商品的根基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回类。

  例:一套成套的剃头工具,由一个电动剃头推子、一把木梳、一把铰剪、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详细列名,因此根据划定例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重要特征的货物是电动剃头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回进8510.2000。

  例:成套的剃头工具,由一个手动的剃头推剪、一把木梳、一把铰剪、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2004年)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详细列名,因此根据划定例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重要特征的货物是手动剃头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回进8214.9000。

  (三)货物不能依照划定例则三(一)(二)回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回进其可回进的最末一个税目。(“从后回类”准绳)

  例:“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因为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称,“根基特征”无法确定,因此应从后回类,奶糖是回进1704,巧克力糖果是回进1806,那么就回进后一个税目1806。

  划定例则四

  根据上述划定例则无法回类的货物,应回进与其最相类似的货物的品目。

  (最相类似准绳)

  单选题:

  在举行商品税则回类时,对看起来可回进两个及两个以上税号的商品,在税目条则息争释均无划定时,其回类次第为:

  A.根基特征、最相类似、详细列名、从后回类

  B.详细列名、根基特征、从后回类、最相类似

  C.最相类似、详细列名、从后回类、根基特征

  D.详细列名、最相类似、根基特征、从后回类

  谜底:B

  划定例则五

  (原文):

  除上述划定例则外,本划定例则合用于下列货物的回类:

  (一)制成特别形状仅合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合适耐久利用的摄影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画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每每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回类。但本款不合用于自己组成整个货物根基特征的容器。

  (二)除划定例则五(一)划定的以外,与所装货物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每每是用来包装这类货物的,应与所装货物一并回类。但清楚可频频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注释划定例则五(一)

  划定例则五,处理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零丁回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回类的题目。

  ※符合5个方面的前提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回类

  1、特别形状公用(摄影机套、乐器盒)

  2、合适耐久利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喷鼻香水的瓶子)

  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自己不组成货色的根基特征,包装物属于隶属物品。

  “不合用于自己组成整个货物根基特征的容器”。

  例1:银制的茶叶罐装进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关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组成了这个货物的根基特征,因此应依照银制品回类如7114.1100,而不是按茶叶来回类。

  ★注释划定例则五(二)

  除划定例则五(一)划定的以外,与所装货物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每每是用来包装这类货物的,应与所装货物一并回类。但清楚可频频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划定例则五(二)申明的是清楚可频频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零丁回类,不需要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回类。

  例如说装液化气用的煤气罐,煤气罐是可以频频利用的,所以回类的时候应该要与液化煤气分开。

  (多选题)

  下列货物收支口时,包装物与所装物品应分别回类的是:

  A.40升公用钢瓶装液化氮气

  B.25公斤桶(塑料桶)装涂料

  C.纸箱包装的黑色电视机

  D.分别进口的摄影机和摄影机套

  谜底: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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