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的条约与补偿
0 ihunter 2010/05

加盟店若何停止条约与处理补偿,是良多加盟商和加盟者都非常关注的题目,这干系到双方互助的成败和长处。

如因任何情况总店丧失落了货物的制造、运营及分销权,则合约主动停止,而加盟店已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店返还加盟店。如总店违背合约任何条目,受许人亦有权实施双方面停止合约并向总店要求补偿,但不限于双倍补偿包管金。

如加盟店或特许人公布停业或清盘,合约将主动停止。

补偿

鄙人列情况下,总店有权在关照加盟店后实施双方面停止合约而无需承当当何法则责任及做出任何补偿:加盟店违背合约中任何前提;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赞同,在任何情况下封锁其店展,或未经总店书面赞同而在另一园地运营与货物相通的产物(无论任何品牌);加盟店的任何股东或人员企图防止任何总店授权人士进进加盟店的营业范围、堆栈范围、办公范围;加盟店未获得总店事前书面赞同使用总店拥有的任何牌号制造、运营、分销货物;加盟店破坏牌号的商营及笼统;加盟店有损害总店商业信誉的活动;加盟店在其范围内从事任何零售货物以外的商业或非商业办法;加盟店跨越条约商定刻日仍未交纳合约划定的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赞同,擅自举行零售营业或将零售价定为跨越总店答应的价钱;加盟店违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法则。

处理

加盟店在合约期满或因任何缘故原因合约被停止之后,商定刻日内,总店有权免费发出按合约由总店免费提供给加盟店的全部物品。如加盟店不平从合约的任何条则或违背合约的任何条目而招致总店双方面打消合约及停止供给产物给加盟店,总店将留存向加盟店追究补偿及接纳法则办法的权益。

合约期满不获续期或因为任何缘故原因停止后,加盟店必需做到:支付应付的款项给总店;防止运营,并不可对任何人士或公司宣称属于总店的一部分;防止利用总店的牌号或与之相类似的牌号或暗号;将有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与总店及加盟店有关的宣传材料、营运守则、运营手册、文具、发票、表格、计划图样及记实退回总店;将全部关于总店及加盟店称呼的宣传招牌拆毁;将仍持有但未付款给总店的产物退还总店;继承服从合约的条目,分外是有关失密的责任;服从其他条目(根基上是总店对加盟店的限制)。

克制

加盟店的运营者在合约期间及合约到期或停止后的一段时候内不可直接或直接地运营、介入或触及任何与加盟店销售货物的营业相类似或会发作竞争的行业;不得招聘或企图招聘任安在合约停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总店招聘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分开正本的单元;不得招徕总店或其他加盟店的主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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