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运营管理范例意见》
0 ihunter 2010/05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海内商业部公布)

第一条 连锁店指运营同类商品、利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统一总部的管理下接纳统一推销或付与特许权等体例完成范围效益的运营构造形式。

第二条 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施范例化管理必需做到统一推销配送商品、统一运营管理范例、推销同销售离散。全部商品均应经由历程总部统一推销,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准绳由供给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他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 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央组成。

(一) 总部是连锁店运营管理的焦点。必需具有以下职能:推销配送、财政管理、质量管理、运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筹划、教诲培训等;

(二) 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重要职责是:依照总部的指示和效力范例要求承当日常销售营业;

(三) 配送中央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当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义务。配送中央重要为本连锁企业效力,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 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 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向导下统一运营;

(二) 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自力法人,各自的资产全部权干系稳定,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运营;

(三) 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条约,获得利用总部牌号、商号、运营技能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运营权会合于总部。

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中相互交织存在。

第五条 连锁运营的形式可在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店、综合阛阓等多种业态中实施。

第六条 连锁超级市场门店营业面积通俗在500平方米以上;运营商品以肉类、禽蛋、蔬菜、生果、水产物、副食调料、粮油及其制品、日用百货为主,其中运营肉类、禽蛋、蔬菜、生果、水产物及粮油食物(包括上述商品的活体、鲜品、冻品、半制品、熟制品形式等)的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百分以上;开架自选售货出口处会合收款。

第七条 连锁便利店运营商品以食物、速食物、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以开架自选售货为主,营业时候在16小时以上。

第八条 连锁专业店主营类商品及连带商品占全部运营品种的90百分以上;以开架售货为主。

第九条 连锁综合阛阓门店营业面积通俗在3,000平方米以上,运营商品以日用百货、打扮、家用电器、食物为主。

第十条 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综合阛阓必需利用电子收款机并慢慢成马上点销售(POS)和电子订货(EOS)系统,完竣商业综合信息管理(MIS)系统。连锁超级市场和综合阛阓销售的非鲜活类商品中条形码的利用率(包括市肆克己码)要到达90百分以上。

第十一条 特许及自愿连锁总部与门店签订的条约应包括下列事变

授权益用总部牌号、商号的内容;统一推销、配送商品的内容;供给运营技能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饰计划方面的内容;促销方面的内容;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政监控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平正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条约的刻日、更新与排除的内容;对违背条约的活动举行责罚的内容等。

第十二条 饮食业、效力业和临盆材料销售业的连锁店由行业主管部分参照本范例意见另行做出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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