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2008年报关员资历测验宣布资历证书有关事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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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5
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历测验及资历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的划定,自2009年3月18日起的6个月内,黄埔海关将受理、检察2008年黄埔海关考区内报关员资历测验合格考生的资历请求,宣布《报关员资历证书》。
由教诲处、驻凤岗办事处分别担当受理考核黄埔海关总关报考点、驻风岗办事处报考点考生的报关员资历请求及宣布证书,同时委托新塘海关、东莞海关、太平海关分别受理考核本报考点内考生的报关员资历请求和宣布证书等事件。
在上述时候内,2008年报关员资历测验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持《报关员资历证书请求表》、准考证主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以上5个受理单元(即原报名单元)请求获得报关员资历。有关请求文书和请求详细事件,以及受理单元的办公地点、办公时候、联系电话等,详见“中国海关报关员资历测验网”黄埔考区通知布告栏中公布的《黄埔海关行政允许事变公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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