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测验教诲:汇票的根基当事人
0 ihunter 2010/05

  汇票的根基当事人 
  根据汇票界说, 汇票的当事人通俗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出票人(DRAWER): 即签发汇票的人。在收支口营业中,每每是出口商。
  受票人(DRAWEE): 即汇票的付款人。在收支口营业中,每每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在声誉证结算体例下,若声誉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根据《UCP500》划定,开证行等于付款人。
  受款人(PAYEE): 即汇票划定的可受领金额的人。在收支口营业中,若声誉证没有分外指定,受款人每每是出口商自己或其指定银行。
  除此之外,汇票在利用中还年夜概出现一些非根基当事人,如:背书人(ENDORSER)、包管人(GUARANTOR)等。
  在声誉证项下的国际结算营业中,即期付款偶尔不一定需要汇票,可以发票替代。而关于远期付款,汇票通俗都是需要的,因付款人须凭汇票承兑,并承当到期付款的责任。而持票人需要时可凭承兑的汇票贴现或经背书让渡。

  把单证员站点加进收躲夹

  接待进进:2009年单证员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进免费体验:测验年夜单证员在线测验中央

  更多信息请会面:测验年夜?单证员、测验年夜论坛?单证员

...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不鉴戒抢了同事的单,居然被围殴!
下篇: 创业:有助自己成年夜事的九种手腕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