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关照
0 ihunter 2010/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央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题目的关照》(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划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五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细企业名单见附件)。纳进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题目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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