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外籍境外入境人员卫生检疫须知
0 ihunter 2010/04

  1、外籍人员卫生检疫须知
  (1)来中国定居或居留一年(或来华留学一学年)或一年以上的外籍人,须在入境后一个月内到中国检验检疫机关下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书,方能办理居留居住及劳动就业的申请手续。
  (2)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籍人,或已取得居留证件,并在我国任职,从事聘用单位以外工作的外籍人申请就业时,必须持有中国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方能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就业申请手续。
  (3)中国检验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所发现的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入境。
  2、境外人员卫生检疫须知
  (1)经批准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后,必须到中国检验检疫机关下属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简称保健中心)接受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书,公安机关凭健康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
  (2)台商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时须交验由中国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定居国外及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回国内就业的,必须持有中国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方能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就业申请手续。
  3、上述人员如在国外已接受健康检查的,可交验所在国公立医院或经过所在国公立机关公证的私立医院的健康证明记录,并在中国驻外领使馆认证。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健康证明记录应包括国际检疫传染病和性病、艾滋病、麻风病、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病及“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表中所规定的检查项目。交验健康证明记录的外籍、境外人员、本人应持健康证明书正本、护照、护照复印件一份到保健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对符合规定的健康证明记录,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证手续,领取《验证证明》书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健康证明书时:外籍人员需带护照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护照的个人资料及签证页)、近照免冠2寸彩色相片2张;港、澳人员需带回乡证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回乡证的个人资料页)、近照免冠2寸彩色相片2张;台湾人员需带台胞证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台胞证的个人资料页)、近照免冠2寸彩色相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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