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木质包装检疫
0 ihunter 2010/04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

  一.适用范围:
  来自所有国家的货物木质包装。
  二.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1号(2005-01-31)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32号(2005-02-22)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4号(2005-12-31)
  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程序
  1.报检受理
  无论是否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进境货物,只要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代理人都应当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的检疫。
  2.现场检疫
  需实施检疫的,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货主或琪代理人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包括码头、机场、口岸查验场、仓库等)接受检疫。在检疫现场,首先核对货物的产地、包装物类型、数量、唛头等内容,查验货物木质包装与所附的相关单证是否一致;其次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IPPC标识,标识是否清晰易辨、规范、永久且不能移动,根据以下标识式样查验标识是否符合检疫要求:
 


  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XX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000――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YY――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如溴甲烷熏蒸为MB,热处理为HT。
  然后检查木质包装种类和材种,是否有活的有害生物。重点查验木质包装上是否带有松材线虫、榆枯萎病、松脂溃疡病等病症;是否有天牛、白蚁、红火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的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必要时可以实施掏箱检疫。装载货物的木箱应拆开实施检疫。根据检疫情况,扦取木质包装样品或对发现的有害生物采样。
  3.检疫放行及出证、索赔等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经检疫有规范的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或者检出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销毁处理。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根据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书供货主对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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