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机构应施检验检疫的范围
0 ihunter 2010/04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的检验检疫;
  (2)出境食品和进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的检验;
  (3)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4)装运出境易腐烂变质货物的船舱、集装箱检验;
  (5)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
  (6)装运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的检疫;
  (7)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的检疫;
  (8)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检疫;
  (9)出入境人员携带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特殊物品等应施检疫的携带物的检疫;
  (10)出入境人员的检疫;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物品的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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