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许经营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基于服务业的特许经营更是一枝独秀,大行其道。这种现代化的组织经营形式已经变成了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零售业的主要形式,体现了商业发展的一种国际化潮流。的确,连锁店确实是特许经营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为什么不自己“单干”而要加入某一特许经营组织,恐怕很少有企业经营者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
同时,20世纪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5次企业并购的浪潮。并购作为企业成长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得到了企业界和理论界越来越多的重视,尤其是一些大企业趋之若鹜。然而,麦肯锡等许多世界著名的咨询公司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的并购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一些并购成功的企业在享受战略成功的同时也在受着交易成本上升的煎熬。
那么,面对快速成长的诱惑,我们的企业是采用并购方式还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特许经营和企业并购简介
特许经营是源于法语词汇Franchise的汉译。该词是指授予某人或者某组织在某一区域内经营产品或服务的权利或特权。从国内现有的文献看,对Franchise这个概念的理解和翻译大致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把Franchise翻译成特许经营或者特许专卖。把特许组织与连锁店经营并列起来,此种分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中的界定是一致的;第二种把其翻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把特许经营看作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类型。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由特许人提供并有义务保持关注;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特许人控制下按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以自己的积蓄对其业务进行投资。根据这个定义,特许经营是特许双方的一种契约关系,契约的内容就是特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人认为,特许经营包括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两种形式,直营连锁由于要求特许人直接投资建房设店,投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而很少采用。当前普遍采用的是基于契约合同形式的特许连锁。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简称。目前普遍认为企业购并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企业兼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法定方式有偿吸收对方,吸收方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地位,而被吸收方则不再独立存在,资产转移到优势公司;二是指企业收购,即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通过有偿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被吸收的公司仍独立存在,但公司的老板已经属于优势公司;三是指企业合并,即由几家企业联合创建一个新的法人企业,原有各家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从上述三层含义可以看出,企业并购行为本质上是企业之间所有权的交易,所有权的变更导致了企业控制权以及企业剩余索取权发生改变,而剩余索取权的变更导致了对经营管理人员激励强度的变化。
特许经营与企业
并购的交易成本比较
我们知道组织交易的指导准则必须要考虑到交易成本的节约,交易成本的大小是比较两个不同组织制度设计优劣的重要标准。下面从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动态过程,分五个方面对经由并购而形成的企业和经由特许机制而形成的企业的交易成本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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