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射线防护管理机构的通知
0 ihunter 2010/04

 关于调整射线防护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由于我厂同位素射源分布情况发生变化,为了确保人身防护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对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杜绝射源的丢失及射线事故的发生,现对原射线防护管理机构进行调整,重新成立射线防护管理组。

  管理组组长:生产副厂长

  副组长:安监部部长 安全保卫部部长

  成员:安监主管 质监主管 燃料部部长 职工医院院长

  同位素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日常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维护使用由装置所在单位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XX第一热电厂射线防护工作管理制度

  XX第一热电厂射线防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事射线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射线事故的发生,保证检修、运行人员的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厂目前有医用X光透视仪一台,金相射线探伤仪五台,燃料部生产现场煤质监测仪一套,煤质监测仪含有两个源,一个位于六号皮带头部,一个位于七号皮带尾部。

  第三条、 医用X光透视仪由职工医院设备专责人负责管理,金相射线探伤仪由金相组组长负责管理,燃料部煤质监测仪由燃料部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四条、 射线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安全措施,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保护好他(她)人。

  第五条、 到期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必须报请安监部,厂内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

  第六条、 发生射线事故,经上级政府部门鉴定,构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除对专责管理人员处罚外,还要对源使用单位领导进行处罚。

  第七条、 对射源管理不负责、不到位、擅自拆下射线警示牌的人员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第八条、 使用射源装置的单位,负责射源装置的日常监视,一但发现异常、丢失应立即向安监部及安全保卫部报告。

  第九条、 燃料部运行要将射源装置完好纳入交接班检查项目中,值班记录要体现射源装置的完好情况。

  第十条、 凡在射源装置附近从事检修工作,除要正常办理工作票手续外,还应在危险因素控制卡上写清防止误碰射源装置的措施及工作人员受射线损伤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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