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我国近期将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在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通知》指出,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根据《通知》,国家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近20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
《通知》中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重点虽然没有强调氯碱或相关化工行业,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氯碱行业面临的状况。一方面,淘汰落后的产业政策直接落脚氯碱行业的上下游,如电石、电力、印染、造纸等,对氯碱行业原料供应及下游消费都会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氯碱行业本身也存在着环保压力大、产能增速较快、科技创新能力函待提高等问题,而落后产能的情况同样值得关注。
目前,在国家坚决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大环境下,淘汰落后产能的系列措施出台给氯碱行业的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因此,氯碱行业必须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充分利用政策带来的机遇,根据行业发展规律,一方面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借助国家政策和专项资金,促进氯碱企业开发新产品和节能降耗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整个行业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另一方面是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借助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而更有效的建立氯碱上下游产业链,缩短中间成本,提高行业集中度,以此增强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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