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是作协副主席剽窃案的结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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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1/12
“2004年8月,署名作者为叶辛的《商贾将军》一书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销售。经不完全统计,《商贾将军》共有230余处抄袭、剽窃我所著《急公好义》一书。被告叶辛的《商贾将军》抄袭、剽窃《急公好义》的许多地方,不但只字未动,甚至连《急公好义》中的笔误、校对错误也跟着照抄,被告叶辛的侵权事实显而易见。我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销售《商贾将军》一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艺报》、《人民文学》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2004年,中国作协会员段平发现自己于1998年出版的《急公好义》一书遭到他人的抄袭和剽窃,当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
12月22日,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某出版社和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
12月23日上午,韩国首尔大学“黄禹锡论文调查委员会”宣布,初步认定黄禹锡2005年发表在美国《科学》杂志上的胚胎干细胞论文系造假之作。
黄禹锡教授在得知首尔大学公布调查结论后,在该大学向韩国记者表示,向国民谢罪,并将辞去一切既有职务,包括首尔大学教授。
身为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的叶辛在抄袭和剽窃会员作品之后,竟然还“理直气壮”地在答辩中声称“在创作《商贾将军》一书时,阅读了大量资料,其中包括《急公好义》,还到宣威、曲靖进行了实地采访,书中确有与《急公好义》雷同的地方,但在侵权纠纷责任不应由他来承担。因为在创作时,他与云南某公司签署过合同,该合同中明确表示,乙方叶辛根据甲方云南某公司的要求进行创作,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我当时同几个朋友喝了两、三次酒,最后到亚泰洗澡,我洗完后在包房里,朋友们给我找了一名按摩小姐按脚,我当时喝的酒太多,还干没干别的我记不清了……”叶辛这番话的理论根据和李金斗于2005年6月18日向法庭作陈述的理论依据是何等的相似啊!虽然他们“剽”
和“嫖”的种类不同,但是,“剽”和“嫖”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在社会上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他说偷东西产生的后果由他承担,所以,即使我偷了东西,也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叶辛先生自己认为这种理论根据能成立吗?
既然自己披上了“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这件外衣,就该自觉维护中国作家协会的名誉。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因“剽窃”会员作品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9万元,并赔礼道歉!您老先生还有何脸面继续担任靠文字作品胜任的“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的职务?
怎么办?
解振华引咎辞职了,黄禹锡也要引咎辞职了,我看你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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