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性营销黑幕:谁在玩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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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1/12
随着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日趋理性,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免检产品、质量认证、管理认证、环境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相关认证性标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于此同时,相关认可类活动也对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而且正在逐步演变成一场声势浩大的证明性营销运动。
目前,国家正式批准的认证认可机构有180家。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非法认证认可机构正在利用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对这一领域不熟悉,通过举办各类非法认证、认可活动获取暴利。
不久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曝光并解散了五家非法认证机构,它们是:中国绿色市场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质量安全监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标准协会、中国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绿色环保产业认证委员会。目前,另有11家机构正在接受调查。
现在,我们就这一领域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逐一分析,希望对试图通过证明性营销策略来提升产品销量和提高品牌美誉度的企业能有所借鉴。
案例1:官方认证也不一定全合法
事件回顾:
中国公益诉讼网总编辑、法学博士李刚将“全国牙防组”告上法庭。李刚博士9月28日对融资网表示:当时之所以起诉“牙防组”,主要是因为当时许多牙膏、口香糖厂家在广告中频繁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误导消费者,实际上“全国牙防组”本身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宣布撤销全国牙防组,如果该机构涉及经济问题,将一查到底。
6月11日,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认定牙防组1997年到2006年间,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
9月26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卫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牙防组在1988年成立的时候是一个非法人组织,它成立以来,在对公众口腔保健的宣传方面和我国的口腔保健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牙防组目前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消。
日前,南昌消费者在超市中发现:早晚护龈、强效配方、冰爽洁白三款两面针牙膏和一款佳洁士的防蛀牙膏包装上还印有全国牙防组标识。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名词解释:
很多人搞不清楚究竟什么是“认证”和“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案例2:不良行业组织借认证认可敛财
事件回顾:
全国共计45家企业在交纳了0.8万元、1.6万元和2.8万元的评选费用之后,分别获得了“中国工商管理协会”、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驰名品牌”证书。
2007年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表声明:从未成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和“中国工商管理协会”,两机构开展的“中国驰名品牌”评选是场大骗局。两机构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很多企业之所以上当,往往都是被这些机构的“背景”所迷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协会”和“中国工商管理协会”就在其网站公然标明自己是“国家工商总局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的直属机构”,并宣称自己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13项职责。
特别提示:在国家民政部合法注册的全国性民间组织在民政部所属的中国民间组织网上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合法授权的认证认可机构有180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有相关目录,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案例3:6800元成为“中国著名品牌”
事件回顾:
2005年,浙江金威实业有限公司接到中国国际名牌发展协会一封关于评选“中国著名品牌”的函,该公司办公室沈先生承认,一看是“中国”字样打头的协会组织,以为具有权威性,加上企业也确实需要宣传,在交纳了6800元“推广服务费”之后,获得了该机构颁发的“中国著名品牌”的铜匾。
在这起事件中,共计有155家企业上钩,其中包括深圳市红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来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什么样的机构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认证认可工作?
首先,必须要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其次,还要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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