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专利三年谈判路与首个彩电专利池
0 ihunter 2011/12
朗朗

  一边是年出口彩电规模达到3200万台的多家中国彩电巨头,一边是拥有几千项数字电视专利的国外专利许可商,双方的谈判已经持续了近三年时间。

  1月28日,记者从中国电子视像协会获悉,由TCL、长虹等10家国内彩电企业联合投资的深圳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过近三年的谈判后近日终于与法国汤姆逊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此前中国彩电企业每一季度都会收到汤姆逊征收上一季度专利的费用单,每台收取专利费用约3美元。此次签署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使汤姆逊的季度算账变为年度总结算,即在年初按中国彩电企业销售的年预期收取一年的专利费,这样专利费用可以减少1/3。

  加上此前与美国ATSC专利联盟、欧洲DVB-C联盟的谈判,以及通过对国际“专利流氓”的反击,目前彩电专利费由每台41美元降至了28美元。

  与此同时,筹备两年多时间的中国首个彩电专利池1月22日宣布正式进入运营,这意味者中国彩电巨头可以通过专利池的2000多项专利来与国外专利人进行专利互换,甚至可以通过专利许可获得利润。

  三年谈判

  2007年3月,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

  与此同时,包括Lucent、Zenith、汤姆逊、索尼在内的多家ATSC专利所有人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出了具体的ATSC专利清单,根据当时的计算,每台彩电出口要交纳的专利费用将超过23美元。

  同一年,欧洲DVB-T标准的专利权人陆续发函给数字电视制造商长虹、康佳、Coship、DVN等,要求这些企业就每个使用DVB-T专利的产品支付2.5美元的专利费,付费周期要回溯7年,即从2000年开始制造的产品都要支付专利使用费,LG电子公司在美国起诉TCL公司、法国汤姆逊公司,认为其ATSC数字电视侵犯4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

  这是继中国DVD行业遭遇专利危机后,中国彩电行业遭遇的最严重的一次专利危机,2007年3月,TCL、长虹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以每家出资100万元的形式,联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进行专利谈判。

  这场谈判注定是场艰苦的谈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行业部主任于治璞告诉记者,除TCL外几乎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ATSC的成员,能够与美国专利持有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

  据悉,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的专利都是与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而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与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的,两方面的专利比较起来,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在核心技术领域受制于人使谈判更加困难。据中彩联企业成员之一的四川长虹[6.76 1.05%]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介绍,一台数字电视牵涉的专利有上万条,哪些应用了汤姆逊的专利技术,企业需要一一甄别、判定。

  参与谈判的13家中国彩电企业2009年占全球电视产量的比例依然接近50%,如果还是漫天要价而让中国彩电企业放弃出口市场,那是双输的结果。

  最终,因转型失败陷入破产危机的汤姆逊成为了中国彩电谈判的突破口,1月22日双方签署了协议,“这是与国外彩电专有人谈下的第一单彩电专利合作。”中彩联副总经理田卫平接受采访时说。

  “此次专利合作协议为5年。”田卫平表示,5年后,随着数字电视一些专利技术过期,中彩联会和汤姆逊就专利费用问题将再度谈判。

  田还透露,中彩联目前还与七八家国外彩电专利持有人在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包括新科、夏新因为自身业务调整而退出了中彩联,而其股份被其他成员购买。

  专利池的成立

  除了与正规专利许可人的谈判外,过去三年中彩联由8位律师组成的谈判团队还成功反击了专利流氓的讹诈。

  中国电子[1.22 2.52%]视像协会副秘书长、中彩联总经理郝亚斌告诉本报记者,“过去两年我们先后接到了来自美国的十多家专利许可公司的专利费诉求,除了与国内彩电行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一些消费电子巨头外,很多都是一些所谓的专利许可公司,被称为‘专利流氓’,他们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威胁。”

  据悉,在美国除了高通、飞利浦、汤姆逊这样的正规专利权利人外,还会出现一些很小的专利许可公司,这些公司搜集大量的过时的专利向中国彩电企业进行专利讹诈,最初一些缺乏经验的中国品牌往往采取的是“用钱堵嘴”的方式,这更加刺激了这类公司的欲望。

  创维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匡宇斌告诉记者:“这些公司迫使企业通过打官司或谈判来解决问题,但谈判会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停滞。”

  即使不是“专利流氓”公司,国内彩电企业也应坚持与专利权人据理力争。TCL公司曾收到一家公司的专利请求,每台彩电收费5美元,经过积极应诉,该公司主动放弃了单独收费的要求,进入其它“专利池”与其它权利人一同捆绑收费,降低了总体费用。

  目前彩电专利费已由每台41美元降至28美元,郝亚斌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彩电每年出口5200万台,其中中国本土企业出口达2000多万台,每台如果收28美元对于出口单价只有200美元的中国彩电来说意味着近15%的成本,我们的最终目标是降到15美元以下,这更多需要专利互换。”

  记者了解到,中彩联初衷是以集体谈判形式应对国外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的要求,同时建立中国彩电专利预警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近日,该平台正式推出运行,为中国企业在平板专利领域争取更多话语权,比如专利共享、互换等提供了可能。

  应对国外专利大棒的中国彩电专利池在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后,于22日正式营运。中国彩电“专利池”将收集国内各彩电企业的彩电专利,目前已有2000余件。其中中国地面数字电视就有几十项关键专利。专利池还购买国外彩电专利,也向国外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并与国外企业合作,联合开发更多的专利,实现专利交叉授权。

  记者了解到,中国的地面数字电视专利中虽然部分与ATSC等存在重合,但是其拥有的10项自主专利已可向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索尼、LG等日韩巨头出售芯片,这意味着双方专利已经存在互换的可能性,通过专利互换中国企业至少可以节省20%以上的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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