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外贸外汇管理划定
0 ihunter 2010/06
    国家外汇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年夜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对外商业生长,鞭策商业便利化,完竣外汇管理,现就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从事对外货色商业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题目关照如下:
    一、本关照所称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大概其他执业手续,获得团体工商营业执照大概其他执业证明,并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的划定,办理存案登记(依法不需要办理存案登记的除外),获得对外商业运营权,从事对外商业运营活动的团体。
    二、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从事对外货色商业运营活动,该当在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进网手续后,到工商登记大概获得其他执业资历地点地的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元名录”大概出口收汇核销存案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手续后,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本领开立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办理外汇收付。
    三、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元名录”或出口收汇核销存案登记时,该当向外汇局供给下列材料:(一)请求书;(二)团体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三)依法获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大概其他执业证明(正本)及复印件;(四)加盖存案登记印章的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以及复印件;(六)构造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七)中国电子口岸IC卡;(八)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考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办理响应手续。
    四、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经外汇局赞同,可以按理想运营需要开立团体对外商业结计帐户。
    开立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该当凭下列材料向外汇局请求:(一)开户请求书;(二)自己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三)加盖存案登记印章的对外商业运营者存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四)构造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

核无误后宣布“常常项目营业批准件”,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凭该批准件到地点地运营外汇营业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开立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时,该当在账户称呼中加注“团体”字样的标识。
    五、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对外商业结算账户纳进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其限额按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货色商业理想外汇收进的100百分审定。
    有关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对外商业结算账户纳进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法式和技能范例,总局将另行发文布置。在此之前,上述账户的开立、封锁等外汇管理手续临时接纳手工操作。
    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对外商业结算账户的收进支付范围为货色商业收支口项下的收付汇,包括货色商业隶属项下的收支。
    六、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进和提取外币现钞。
    统一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和团体外币储备现汇账户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但团体储备现汇账户向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划款仅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结汇。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可以向团体外币储备现钞账户划转资金,但团体外币储备现钞账户不得向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内划转资金。
    七、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从事对外货色商业运营活动,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对外支付、结汇手续,也可以经由历程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办理,但不得经由历程团体外币储备账户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手续,也不得与自己其他外币储备账户串用大概混用。
    八、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对外支付货色商业项下预付货款,一次支付等值3万美元(含3万美元)以下的,应持进口条约、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旁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对外付脱手续;一次支付跨越等值3万美元的,应持进口条约、进口付汇核销单、形式发票和预付货款保函到银行办理。
    九、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从事货色商业出口所得的外汇收进,可以直接结汇,或存进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结汇,也可

以存进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并划转至团体外币储备现汇账户后结汇。
     (一)一次性结汇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凭自己身份证明到银行直接办理。
     (二)一次性结汇大概1日内累计结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1、以声誉证、保函、跟单托收等体例结算的,凭该结算体例下的有效商业票据办理结汇手续。
     2、以汇款体例结算,属于自营出口直接结汇和存进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后结汇的,凭自己身份证明、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等证明材料,经银行考核真实性后办理。
     (三)存进团体对外商业结算账户并转进团体外币储备现汇账户结汇的,除按前两项划定的尺度考核响应证明材料外,还该当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范例居夷易近团体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题目的关照》(汇发〔2004〕18号)的划定。
    十、关于需要利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的羁系体例,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该当按现行划定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外汇局根据其营业量状况、核销业绩等经考核后确定发双数量,向其发放核销单。关于新开户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第一次申领核销单还需持条约正本及复印件,经外汇局考核后根据详细情况确定发双数量,为其发放核销单。
    十一、团体从事对外商业运营活动时从境外收到大概向境外支付款项,该当依照《国际收支统计报告办法》及相干划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报告,填写响应的对公单元报告单。
    十二、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办理技能收支口和效力商业项下外汇收付营业,依照境内机构非商业项下有关外汇管理划定办理。团体本钱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依照现行有关外汇管理划定办理。
    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从事疆域商业或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别经济区域从事对外货色商业运营活动,不合用本关照的划定。
    十三、团体对外商业运营者该当接受外汇局的监视、查抄。如违背本关照以及其他外汇管理划定,由外汇局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外洋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外汇管理法

规中的划定,予以责罚;组建立功的,由法律构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关照未做划定大概划定不明白的别的外汇管理题目,参照现行境内机构从事对外商业活动的外汇管理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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