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关于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经由历时一年的修订义务,《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集会审议经由历程。《实施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的《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实施办法》的修订,对完竣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轨制、指导全国海关展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义务方面将发挥重要的感化。
一、修订《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惟
(一)增加海关法律的范例性和透明度。
《实施办法》的条则比修订前增加了6条,并且对27条条则的内容举行了点窜和拾掇整顿,对良多细节题目举行了划定,使《实施办法》更有可操作性。修订有助于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统一与范例,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进一步平衡各方长处,合理划定海关、权益人和收发货人的权益义务。
在一些重要题目的划定方面,此次修订在“海关有效法律和低落法律成本”、“利便知识产权权益人和防止权益滥用”和“包管法律威慑和便利合法收支”等方面做到根基平衡。
二、修订《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
(一)扩展了实施办法的合用范围,增加了有关奥林匹克标记和世界博览会标记保护的划定(见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奥林匹克标记保护条例》和《世界博览会标记保护条例》的划定,海关该当依照大概参照《知识产权条例》对奥林匹克标记和世界博览会标记实施保护,但修订前《实施办法》未有相干的划定。为此,《实施办法》在附则增加了“海关参照本办法对奥林匹克标记和世界博览会标记实施保护”的划定。
(二)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存案轨制的调解(见第二章)。
1. 为鼓励知识产权权益人经由历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存案系统”提出存案请求,第六条对存案请求书的内容依照义务需要举行了细化。
2. 为便于《实施办法》与修订后的《专利法》相衔接,第七条划定请求适用新型专利大概表面计划专利存案的,该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作出的专利权评价陈说。
3. 为处理现在因知识产权权益人未及时变动和注销存案形成的合法货色被耽搁通关的题目,第十二条将知识产权权益人未能在划定刻日内向海关总署请求变动存案也作为海关总署主动注销存案的气象之一,同时划定海关总署主动注销存案该当以“给他人合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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