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审批管理办法
0 ihunter 2010/06

(2001年2月15日中国国际商业促进委员会、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

贸促展管〔2001〕3号文件公布  2006年5月14日中国国际商业促进委员会、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贸促展管〔2006〕28号文件修订偏从头公布)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的前提和根据

第三章  项目请求的受理与检察法式

第四章  展品和人员出境羁系

第五章  展览团的管理

第六章  法则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以下称“出国办展”)的管理,范例出国办展市场次序,维护参展单元的合法权益,促收支国办展康健有序举行,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留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允许的决议》和相干法则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国办展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境内法人(以下称“组展单元”)向外洋经济商业博览会主办者或陈设所地运营者租赁陈设所地,并按已签租赁协议有构造地招收其他境内企业和构造(以下称“参展企业”)派出人员在该陈设所地上展出商品和效力的运营活动。

    境内企业和其他构造单独赴外洋加入经济商业博览会,赴我国喷鼻香港(分外行政区)、澳门(分外行政区)、台湾地区举行、加入经济商业博览会等活动,不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商业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组展单元该当向中国国际商业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提出出国办展项目(以下称“项目”)请求,项目经赞同前方可构造实施。

第四条  贸促会担当和谐、监视、查抄组展单元实施经赞同的项目,防止企业和其他构造未经赞同展开出国办展活动,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分依法查处。商务部担当对出国办展举行宏不雅观管理和监视查抄。

 

第二章  审批的前提和根据

 

第五条  组展单元该当具有以下前提: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奇不雅观单元、社会团体、基金会、夷易近办非企业单元法人,注册3年以上,具有与组办出国办展活动相适应的运营(营业)范围;

(二)具有响应的运营本领,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夷易近币,资产欠债率不高于50%;

(三)具有向参展企业发出因公临时出国义务关照书的前提;

(四)法则、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六条  以中央人夷易近政府名义出国办展,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经济特区人夷易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提进项目请求。除非敌对省州、敌对都会庆祝活动所必需,统一中央商务主管部分请求的项目一年内不该跨越2个。

第七条  以商务部名义出国办展,由受商务部委托的组展单元或商务部委派的机构提进项目请求。

第八条  项目审批的根据是:我外洋交、外经贸义务需要,赴展国政治、经济情况,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意见,赴某一国家、都会、博览会项目会合程度,博览会理想结果,组展单元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对本办法的服从情况以及组展单元的天资等。

关于组展单元的天资及评定办法,由贸促会会同商务部另行拟定。

 

第三章  项目请求的受理与检察法式

 

    第九条  组展单元应以书面形式一一提进项目请求。项目请求包括以下材料:

    (一)项目请求陈说;

    (二)按划定填写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请求表》原件及电子文本;

    (三)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赞同函复印件。

首次提进项目请求的组展单元,除应供给前款划定的项目请求材料外,还应供给以下材料:

1、项目可行性陈说及与外洋博览会主办者或陈设所地运营者联系的往来翰札复印件;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3、管帐师事件所出具的验资陈说、财政年度陈说、资产欠债表复印件;

4、税务构造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5、奇不雅观单元赞同建立构造或社会团体、基金会、夷易近办非企业单元营业主管单元出具的赞同奇不雅观单元或社会团体、基金会、官方非企业单元出国办展的赞同件原件;

6、有因公出国义务审批权的部分和单元出具的赞同向参展企业发出因公临时出国义务关照书的证明函原件。

第十条  组展单元可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末了一个义务日前向贸促会递交项目请求。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义务日为贸促会受理的起算日。项目开幕日期距受理起算日缺乏6个月的,不予受理。

关于一连举行五届以上的或因博览会准备周期长需提早审批的项目,贸促会可提早予以赞同并核发《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批件》。

    第十一条  贸促会自受理起算日起,准绳上只对6至12个月今后开幕的项目会合考核,并在20个义务日内作出能否赞同的决议。符合前提的,核发《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批件》,抄送相干部分;不符合前提的,申明来由并告知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大概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第十二条  贸促会在核发《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批件》前,将拟赞同的项目送商务部会签。商务部在收到会签函后10个义务日内答复会签订见。

    关于赴未建交国家的项目,贸促会同时送交际部会签。交际部在收到会签函后10个义务日内答复会签订见。

    第十三条  关于经赞同的项目,组展单元还须至迟在博览会开幕前2个月向贸促会提出出国办展人员复核请求,包括以下材料:

    (一)人员复核请求陈说;

    (二)按划定填写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人员复核请求表》原件及电子文本;

(三)外洋博览会主办者或陈设所地运营者出具的陈设所地利用权确认函复印件;

(四)保护知识产权义务方案和外洋突发事变应急处理预案。

贸促会在收到请求后10个义务日内作出能否复核的决议。符合划定的,核发《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人员复核批件》,抄送相干部分;不符合划定的,申明来由。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赞同,组展单元不得随意变动、打消;如确需变动,组展单元须在博览会开幕日期3个月前连同变动来由通报贸促会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

第十五条  贸促会及时公示经赞同的项目,并依法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分。

 

第四章  展品和人员出境羁系

 

    第十六条  有关羁系部分凭贸促会核发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批件》,核生长品出境所需单证。

    出进境检验检疫机构凭贸促会核发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批件》,办理展品检验手续。

海关根据出口展览品羁系的有关划定,凭贸促会核发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批件》及有关羁系部分核发的展品出境所需单证,办理展品检验放行手续。

各级外汇管理部分和外汇指定银行凭贸促会核发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批件》办理园地租用和展品运输外汇利用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商务、外事、外汇管理部分和外汇指定银行凭贸促会核发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人员复核批件》,办理参展人员出国、外汇利用手续。

 

第五章  展览团的管理

 

    第十八条  组展单元应向相干企业供给准确、片面的博览会信息,与参展企业签订正式参展条约,严酷服从我国法则、法规,信守答应,合理免费。

    第十九条  展览团人员依照每个尺度展位(9平方米)2人计算,在外天数依照理想展出天数前后最长各加4天计算,不得擅自增加人员和耽误在外天数;与参展营业有关的人员不得加入展览团;如有省部级人员加入展览团,须依照有关划定实施报批法式。

    第二十条  组展单元应鼓励参展企业选择高新技能、高附加值和适销对路的商品加入展出,严禁冒充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参展。

    第二十一条  组展单元应拟定严酷的展览团管理方案和保护知识产权义务方案,构造出国前外事规律、失密轨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礼仪等方面的学习,构造参展企业做好布展义务并积极展开市场调研和商业卡脖子。展出期间,参展人员不得擅离展位。

    第二十二条  组展单元必需和谐展览团接受我驻展出国使领馆的向导,服从展出国法则、法规,及时向使领馆报告叨教办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加入统一博览会组展单元多、展出范围年夜的展览团,由贸促会会同商务部拟定响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组展单元须在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向贸促会提交出国办展总结和按划定填写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情况盘问拜访表》原件及电子文本。

    出国办展总结中须专题报告叨教组展单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义务方案的情况,照实供给展出历程中触及知识产权争议的参展公司称呼,描绘有关争议情节。贸促会将经由法律法式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参展公司称呼及相干信息向社会公示,被公示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加入出国展览团。

    第二十五条  贸促会汇总出国办展有关情况,活期向商务部、交际部等部分通报,并于每年3月底已往会同商务部向国务院报送上一年度出国办展审批管理义务总结。

 

第六章  法则责任

 

第二十六条  境内团体不得从事出国办展活动,企业和其他构造未经赞同不得从事出国办展活动。境外团体、企业和其他构造不得在中国从事出国办展活动。

境内企业和其他构造在代表外洋博览会主办者或陈设所地运营者与境内其他企业和构造联系历程中,应服从国家有关法则、法规,不得扰乱市场次序,包括逼迫境内其他企业和构造接受展位搭建、人员食宿行安排等效力,接受凌驾园地和展位国际通畅定价的销售价钱等。

第二十七条  贸促会应将境内团体、企业和其他构造以及境外团体、企业和其他构造违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划定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分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  组展单元有如下活动之一的,贸促会予以告诫,同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分依法查处: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批件,大概以其他形式让渡批件的;

(二)违背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划定,大概未严酷实施保护知识产权义务方案和外洋突发事变应急处理预案,在外形成重要影响的;

    (三)点缀有关情况、供给虚伪材料大概拒尽供给反应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其他违背本办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组展单元有供给虚伪材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让渡批件,大概重要违背本办法规定的活动,一经发明,贸促会可打消批件。

第三十条  组展单元义务人员在出国办展中组建立功的,由有关部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主管或包办出国办展审批和管理的义务人员未实施法则、法规、规章划定义务的,依法给以行政嘉奖;组建立功的,由有关部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贸促会代表国家的出国办展项目,由交际部、商务部、财政部会签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有关刻日的划定,未指明为义务日的,均为天然天数或月数。本办法第十一条划定的刻日,不涵盖本办法第十二条划定的会签时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贸促会会同原外经贸部于2001年2月15日印发的《出国举行经济商业博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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