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法:擅营“国管”货色可罚5万
0 ihunter 2010/06
外贸法:擅营“国管”货色可罚5万
修订前的对外商业法法则责任划定只要四条,并且比较准绳,责罚手腕不敷,责罚品种也比较单一,重如果打消对外商业的运营允许。修订后的对外商业法根据对外商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题目,连系对外商业管理的理想需要,弥补、点窜和完竣了有关法则责任的划定。
修订后的对外商业法规定,未经授权擅自收支口实施公营商业管理的货色的,国务院对外商业主管部分大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分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要的,可以自行政责罚决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守法活动人从事公营商业管理货色收支口营业的请求,大概打消已给以其从事其他公营商业管理货色收支口的授权。收支口属于克制收支口的货色的,大概未经允许擅自收支口属于限制收支口货色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则、行政法规的划定处理、责罚;组建立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对外商业法规定,从事属于克制的国际效力商业的,大概未经允许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效力商业的,依照有关法则、行政法规的划定责罚;法则、行政法规没有划定的,由国务院对外商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没收守法所得,并处守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守法所得大概守法所得缺乏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组建立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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