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业法:外贸反把持清晰立法
0 ihunter 2010/06
对外商业法:外贸反把持清晰立法
针对对外商业中的把持活动、不合法竞争活动和其他扰乱对外商业次序的活动,修订后的对外商业法规定,在对外商业运营活动中实施把持活动,危害市场平正竞争的,依照有关反把持的法则、行政法规的划定处理;在对外商业运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合法的低价销售商品、通同投标、公布虚伪广告、举行商业行贿等不合法竞争活动。
修订后的对外商业法克制在对外商业运营活动中出现下列活动:伪造、变造收支口货色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大概生意收支口货色原产地证书、收支口允许证、收支口配额证明大概其他收支口证明文件;骗掏出口退税;走私;躲避法则、行政法规的认证、检验、检疫;违背法则、行政法规划定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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