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核销羁系部分的检察义务法式
0 ihunter 2010/06
付汇核销羁系部分的检察义务法式
核销羁系部分担当拾掇整顿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进有关数据。通俗要求隔日录进终了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回档。对有题目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国际收支统计报告2.0版软件稳定运转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双数据可以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打消手工录进义务。
检察进口单元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义务日内将报审表录进计算机。检察三项内容:
1、进口单元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票据的内容能否同等无误;
2、考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能否同等;
3、手工操作时考核进口单元供给的报关单表面能否与海关的要求同等,即能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能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利用报关单核对系统后用计算机核对报关单的真伪。
经考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回档寄存,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进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题目,则请进口单元改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题目,以及报关单属于按划定应办理二次查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举行二次查对,经鉴别功效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元留存,经证明存在题目的即按有关划定移交外汇查抄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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