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业税收的一些思索
一、现在“物流企业”税收政策实施情况
根据国税发[2004]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色运输业若干税收题目的关照》的要求,区分收进性质分别核算,对供给运输劳务获得的运输收进开具货色运输业发票并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交纳营业税;对供给其他劳务获得的收进开具效力业发票并按“效力业”税目交纳营业税;对不按划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进的,同等按“效力业”税目交纳营业税。如许,以自开票运输为主的物流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营业税依照税率3百分实施。而有些企业因自备运输工具的产权题目上存在某些题目,而没有到达自开票纳税人尺度,行业认定为运输代庖署理业,营业税率依照5百分实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同为“物流企业”,却因本身前提的不一,某些前提限制,在税收政策的实施上也是不尽相通的,统一行业实施税率不合,税赋不平正现象由此发作。
二、现代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近况申明
因为物流业运营范围综合了已往的几个传统行业,税收政策的不明白性和不可操作性招致多关键频频纳税现象,成为制约着物流行业生长的瓶颈。为此,为促进现代物流业的生长,处理物流企业反应的税收题目,增强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题目的关照》(国税发[2005]208号),划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7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税收政策作了调解,经认定具有自开票纳税人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收进按交通运输营业和仓储营业分别核算,然后按差额举行纳税处理。对这些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动静,可是却招致了统一行业之间税收政策的不平正,制约中、小物流企业的生长。并且对试点物流企业出台的税收政策仍存在着一定的范围性和弊玻(一)物流企业的收进同时包括运输、仓储和其他收进三块内容。获得的收进如果分别核算,固然处理了频频纳税题目,但不能将收进一同开具一种发票收取价款,形成一次营业多种票开具;如若不分开结算,就不能享用政策划定的税收优惠,存在频频纳税的情况。这对既有运输营业,又有仓储营业和其他营业的企业来说,其运营活动会遭到很年夜影响。
(二)这一划定同时也为物流企业和接受物流企业劳务的纳税人留下了税收规画的空间。因为物流企业既供给运输营业又供给仓储营业的一项劳务,就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扩展运输营业收进,减小仓储营业收进,如许不但使转换运输的仓储收进淘汰了2百分的税率,也增加了接受发票单元的运费增值税进项抵扣数额。
三、针对以上情况,谈谈税收管理上的几点不雅观点:
(一)现代物流业供给的是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拾掇整顿、配送、信息等为一体的多功用综合效力,所以运输工具和蕴躲办法步伐是现代物流企业所必备的根基运营工具。税务部分在理想义务中应准确了解物流企业的界说,不要因企业称呼中有“物流”二字,就简朴认定是物流企业,同时一些没有以物流命名的企业也有年夜概是真正的物流企业。
(二)让物流企业真正享用该享用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物流企业遍及能享用的税收政策、新增物流企业公用发票。“物流企业”窜改大概生长为真正的现代物流企业时,能让全部物流企业充沛享有物流企业的税收政策,给物流企业一个平正竞争的税收情况。
(三)税务构造严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色运输业若干税收题目的关照》的有关划定,把好自开票企业认定、年审关,做好发票管理、税款征收、数据通报、数据比对等的日常税收征管义务。为发明一个平正税收情况供给好的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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