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业审批登记
0 ihunter 2010/06
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业审批登记
(一)运营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必需获得外经贸部宣布的《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企业赞同证书》(以下简称赞同证书)。
请求运营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的单元该当报送下列文件:
1.请求书,包括投资者称呼、请求资历申明、请求的营业项目;
2.可行性钻研陈说,包括根基情况、资历申明、现有前提、市场申明、营业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生长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年夜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重要营业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营业简历、资历证书);
7.资信证明(管帐师事件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陈说);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
10.国际货运代庖署理提单(运单)款式;
11.企业称呼事后批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出具);
12.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请求表1(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13.生意条目。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二)行业主管部分该当对请求项目举行考核,该考核包括:
1.项目设立的需要性;
2.请求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请求人资历;
4.请求人信誉;
5.营业人员资历。
(三)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对请求项目举行考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发起赞同的运营范围、运营地区、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请求文件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际货色运输业管理划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候要求,报外经贸部审批。
(四)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外经贸部采纳请求,并申明来由:
1.文件不齐;
2.报告法式不符合要求;
3.外经贸部已经关照停歇受理运营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的请求。
(五)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外经贸部经由盘问拜访核实后,给以不赞同批复。
1.请求人不具有从事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的资历;
2.请求人自报告之日前5年内不法从事代庖署理运营活动,遭到国家行政管理部分的责罚;
3.请求人存心点缀、谎报报告情况;
4.其他不符合《划定》第五条有关准绳的情况。
(六)请求人收到外经贸部赞同的批复的,该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点窜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介绍信到外经贸部支付赞同证书。
(七)企业建立并运营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1年后,可请求扩展运营范围或运营地区。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经由检察后,按《划定》第十一条划定的法式向外经贸部报批。
企业建立并运营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1年后,在组成一定运营范围的前提下,可请求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该企业持其地点地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的意见(国务院部分在京直属企业持外经贸部的收罗意见函),向拟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不算计划单列市)举行报告,后者依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划定向外经贸部报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运营范围不得凌驾其母公司或总公司。
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设立非营业性的办事机构,必需报该办事机构地点地行业主管部分存案并接受管理。
(八)企业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业管理划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提出的请求,除报送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有关文件外,还该当报送下列文件:
1.原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批复(影印件);
2.赞同证书(影印件);
3.营业执照(影印件);
4.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请求表2(附表2,设立子公司的为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5.运营情况陈说(含搜集培植情况);
6.子公法律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担当人简历;
7.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九)企业请求设立分支机构,请求人收到赞同的批复后,该当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持总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十条划定增资后具有法则效能的验资陈说及点窜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分支机构地点地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介绍信到外经贸部支付赞同证书。
(十)请求人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大概自支付赞同证书之日起跨越180天无合法来由未开始营业的,除请求延期获准外,其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运营资历主动丧失落。
(十一)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业行业生长、结构等情况,决议在一定刻日内防止受理运营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营业的请求大概接纳限制性步伐。
外经贸部依照前款划定作出的决议,该当予以通知布告。
(十二)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发作以下变动,必需报外经贸部审批,并换领赞同证书:
1.企业称呼;
2.企业范例;
3.股权干系;
4.注书籍钱淘汰;
5.运营范围;
6.运营地区。
发作以下变动,在报外经贸部存案后,直接换领赞同证书:
1.通信地点或营业场所;
2.法定代表人;
3.注书籍钱增加;
4.隶属部分。
(十三)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该当持赞同证书向工商、海关部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未获得赞同证书的单元,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利用"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或与其意思相通或邻近的字样。
年审和换证
(一)外经贸部对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实施年审、换证轨制。
(二)外经贸部担当国务院部分在京直属企业的年审及全国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的换证义务。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担当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含国务院部分直属企业及异地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年审义务。
(三)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地点地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国务院部分在京直属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报送年审登记表(附表3)(附表从略--编者)、验资陈说及营业执照(影印件),请求办理年审。年审义务的重点是检察企业的运营及服从实施《划定》和其他有关法则、法规、规章情况。企业年审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分在其赞同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四)赞同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企业必需在赞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请求换证。企业请求换领赞同证书该当报送下列文件:
1.请求换证登记表(附表4)(附表从略-编者);
2.赞同证书(正本);
3.营业执照(影印件)。
(五)企业一连3年年审合格,中央对外商业主管部分该当于赞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报送外经贸部,请求换领赞同证书。
(六)行业主管部分在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请求换证时该当对其运营资历及运营情况举行考核,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不予换发赞同证书:
1.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七条划定;
2.不定时办理换证手续;
3.擅自举行股权让渡;
4.擅自变动企业称呼、营业场所、注书籍钱等重要事变而不按有关划定办理报备手续。
(七)企业因本身缘故原因逾期未请求换领赞同证书,其从事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的资历自赞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主动丧失落。外经贸部将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对上述企业予以注销或责令其办理运营范围变动手续。丧失落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运营资历的企业如欲继承从事该项营业,该当依照有关划定法式从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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