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能否为货代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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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6
「当事人二审诉辩主张」
泰兴农行上诉称:星辉公司选择承运人不当,其代庖署理不对活动组成对泰兴农行的侵权;涉案货色至今下落不明,星辉公司应负侵权补偿责任;原审讯决认定毕竟不清,合用法则不当,恳求改判星辉公司退回货色或补偿响应经济丧失落。
星辉公司辩论称:星辉公司与泰兴农行没有货运代庖署理条约干系,泰兴农行无权向星辉公司提起侵权之诉;泰兴农行未到目标港提货,货色下落不明没有根据,恳求二审法院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查明毕竟」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提单载明:目标港的交货联系人是“STAR AIRFREIGHT CO.,LTD”。原审认定涉案提单遭外洋议付行退单,因该退单材料未经公证、认证,没有证明效能。原审认定的别的毕竟清晰,证据确实、充沛,应予确认。
「二审法院依法讯断主文」
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批评」
一审法院以为,本案为海上货运代庖署理条约胶葛案。涉案提单的签发人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无限公司与原告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无限公司称呼不合,星辉公司不是本案所涉两票货色的承运人。固然泰兴农行未供给托运人泰兴外贸委托星辉公司出运货色的有关证据,但根据星辉公司就本案两票货色向托运人收取的有关费用,可以确认其与泰兴外贸存在着货运代庖署理条约干系。星辉公司作为货运代庖署理人,有义务为委托人物色合格的承运人,如其有不对,应由委托人泰兴外贸根据货运代庖署理条约主张权益。
泰兴农行经由历程押汇体例获得了提单项下的物权,但这并不用然招致其获得货运代庖署理条约中委托人的法则地位。泰兴农行获得的涉案提单是指示提单,提单背书被打消,该提单的押汇请求人亦非提单载明的托运人,故泰兴农行据有涉案提单并不合法。
涉案提单已载明目标港及交货联系人,泰兴农行持有全套正本提单,但未办理提货手续,也未供给证据证明承运人无单放货或理想承运人在运输历程中有过失落,其主张货色下落不明,缺乏毕竟根据。
二审法院以为,涉案货色的托运人泰兴外贸与上海星辉建立了货运代庖署理条约干系,上海星辉作为货运代庖署理人有义务为委托人物色适格的承运人,故泰兴农行所追究的上海星辉选择承运人错误的侵权责任应界定为货运代庖署理人的不对违约责任。泰兴农行经由历程押汇获得提单项下的物权,并不用然获得货运代庖署理条约中委托人的地位和权益,其以提单持有人的份起诉上海星辉代庖署理不对没有法则根据,上海星辉即便有不对,也只能由委托人泰兴(外贸)根据货运代庖署理条约主张权益。涉案提单已载明目标港及交货联系人,泰兴农行持有全套正本提单却从未办理提货手续,其主张货色下落不明,缺乏证据佐证,不能证明泰兴农行蒙受了经济丧失落,因此,泰兴农行要求上海星辉承当侵权补偿责任的上诉来由,没有毕竟和法则根据,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