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商业条约向海关递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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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1/12
1、加工商业条约核销应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文件:
(1)加工商业登记手册;
(2)公用出口货色报关单(有海关签章的);
(3)核销报表;
(4)海关以为需要的别的单证和证件。? 2、加工商业条约核销的留意事变:
(1)所报各项单证内容必需真实、准确、完全、有效;
(2)进口料件加工制品出口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
(3)保税堆栈每月5日前将上月转存货色的收、付、存情况列表报主管海关;
(4)保税工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季度的进、产、销、存情况季报表报送主管海关;
(5)登记手册丧失落应及时到海关存案;
(6)除保税工场、保税堆栈、保税团体以外,进口保税料件如需内销,应事前提出请求,经海关赞同交纳税款前方准予内销,若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还需交验进口允许证和批件;
(7)各企业对海关开出的税款交纳证于七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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