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修订限制收支口货色范围(允许证件管理目次
0 ihunter 2011/12
海关修订限制收支口货色范围(允许证件管理目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解以及相干允许证件称呼的变动,海关总署克日对《海关总署关于对限制收支口货色范围界定的批复》(署法[99]725号)所附“海关实施允许证件管理目次”举行了调解,并同时废止(署法[99]725号)所附目次。
海关实施允许证件管理目次:
1.收支口允许证;
2.重要产业品进口登记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4.主动登记进口证明;
5.机电产物进口证明;
6.机电产物进口登记表;
7.有毒化学品情况管理放行关照单;
8.收支口农药登记证明;
9.进口废料赞同证书;
10.濒危物种收支口理睬证;
11.金银产物进口批件或金产物出口答应证;
12.外币收支答应证;
13.音像制品刊行允许证或样片提取单;
14.精神药物收支口答应证;
15.IT品收支口答应证;
16.非军事枪药收支口批件;
17.无线电设置装备摆设进关检察批件;
18.失密机进口允许证;
19.文物出口证书;
20.其他国家限制收支口的赞同件、证明和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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