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货运代庖署理营业十项留意
0 ihunter 2010/06
班轮货运代庖署理营业十项留意
1.班轮代庖署理机构在获得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才可以放货于收货人。
2.在放货时,货主所出具的海运提单应为洁净的、不存在任何题目的正本海运提单。
3.如果货主所出具的提单不具有上述要求,需责令提货人供给违约补偿包管书。
4.班轮代庖署理机构在放货时,还需征得班IT司对上述违约补偿包管书的供认。
5.如果提货人出具不完竣的海运提单,班轮代庖署理机构还应获得发货人的书面委托书,以便平安地将货色交付给发货人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人。
6.同时,班轮代庖署理机构还应该核对该不完竣的海运提单,能否具有世界一流银行签发的连署文件。
7.班轮代庖署理机构该当查明海运提单上所注明的班轮代庖署理机构及班IT司能否本身符合。
8.在随附海运提单的文件中,搞清该批货色的货款结算刻日。
9.海运提单上所标明的货色类别能否同理想交付的货色符合。
10.班轮代庖署理机构在目地港放货时,提货票据该当是原始的海运提单正本,而不是正本传真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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