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与无船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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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unter
2010/06
国际货代与无船承运
我国2002年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的《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对无船承运也下了界说,《条例》划定:无船承运是指无船承运营业的运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经由历程国际船舶运输运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色运输,承当承运人责任的海上运输运营活动。
而《中国国际货运代庖署理管理划定》对国际货运代庖署理的界说是:接受出口货色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色运输及相干营业并收取效力报酬的行业。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庖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好单议付和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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